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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依法治税

第四节 依法治税



                 第四节 依法治税
  一、税法宣传
  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使宝清税收史上有了首部税收征收工作的法规,使税收工作有法可依。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县税务局除进行各种培训外,还举办征管法知识竞赛,出宣传车 6台巡回宣传,与县电视台联合开辟“弄潮人”专栏讲座等形式学习、宣传税收管理办法。1994年,国家新税制全面启动,1月23日全国新税制宣传日,税务干部全体着装上街宣传。县税务局举办税制改革培训班6次,组织全体税务干部统一考试。举办培训班和召开相关会议30余次,参加人员近万人,张贴标语20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出黑板报30期,发简报50期,设宣传站50余个,出动宣传车15台,举办知识竞赛2次,通过电视讲座 10余次。在《宝清广播电视报》上分期刊载新税制。1995~2005年,国、地税务局先后以“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税收与文明”、“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等为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累计散发宣传材料10万余份。
  二、税务稽查
  1986年10月,县政府第一次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1989年,县税务局成立稽查队,负责受理并查处举报案件,查处偷税案件。到1993年底共立案68件,罚补税款97万元;开展专项检查5 600多户次,罚补税款520万元。1994年,县国、地税务局设立稽查分局,负责全县的税收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协查工作。县国税局在税务稽查中,通过对矿山配件、废旧物资、货物运输、商贸企业、钢材、水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电力和一般纳税人等专项和专案检查,共立案126件,查补税款371万元,罚款 182万元。县地税局在税务稽查中,检查纳税人186户,查出偷税欠税58万元,直接罚补入库 9万元;接待群众来访5人次,立案查处偷税案4件,补税罚款2 000元。1998年,在全县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查出漏征户220户,漏管户106户,清缴税款12万元,罚款 1.5万元。1999~2000年,实施《税务稽查规程》,规范稽查执法权限程序,并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共立案78件,罚补税款 230万元;进行税收检查450多户次;对煤炭业、农副产品收购业近800户进行专项整顿,罚补税款73万元。2001年,县国税局成立税务稽查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委员会,建立起《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税务行政执法请求制度及责任制度》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稽查管理机制,稽查工作逐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县地税局在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法》过程中,加大查收陈欠的力度,全年入库 107万元。同时,对宝清县的重点难点税种及个体私营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了偷逃税行为,立案4起,追缴税款4.7万元。2005年,税务部门重点开展对个人办学和重点中学、房地产开发业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入库税款 8.8万元,对不能及时缴税的开发业,采取冻结帐户、查封房屋和车辆的税收保全措施,扣押财产总价值 600多万元。县地税局还集中开展了地方税收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饮食业、金融业和煤炭销售市场以及各企事业单位459户,入库税款71万元。



           1994年宝清县税务人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