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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审计

第二节 国家审计



                 第二节 国家审计
  一、财政金融审计
  (一)同级财政预算审计
  1986年,县财政预算由市审计局审计。1996年开始,县审计局实施同级财政预算审计,每年都重点对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有资金调拨权和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点部门、县级国库预算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预算资金占同级预算的100%。2004年,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2户,预算外资金审计 18户,查出违规资金224万元。2005年,审计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6户,查出违纪资金501万元。
  (二)乡镇财政预决算审计
  1992年,宝清县开始对乡镇财政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是纠正违纪违规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1996年,开展乡镇财政预决算审计,审计17个乡镇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决算,审计覆盖面100%。1999年,审计17个乡镇资产负债情况,17个乡镇资产总值2 604万元,负债总额3 041万元。乡镇账外固定资产总值99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71%,资不抵债。2005年,审计乡级财政5户,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23万元。
  (三)金融审计
  1993年,根据中央整顿金融秩序的指示精神,宝清县开展了金融系统专项审计,审计出金融部门自身挪用信贷资金80万元搞基本建设、挪用100万元办经济实体、违规拆借550万元等问题。1995~2000年,先后对金融系统开展了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对县农行、农发行、建行、工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出金融部门资金呆死量过大的问题,在24.4亿元贷款中,呆死贷款约占40%。1999年和 2000年共负债126万元,查出违纪资金37.3万元。2001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审计了宝清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宝清人寿保险公司保费的收取、赔偿金的支付情况。2005年,对金融部门累计审计26户,查出违纪资金620万元。
  二、农林水企事业审计
  1986年,县审计局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农资金、小型农田补助费、水利事业费、水利专项资金投入作为审计重点,审计覆盖面100%,其中审计林业企业3户,查出违纪资金 11万元。1997年,审计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3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1 336万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作用。1999年,审计水利工程设施基金,审计 4个单位,审计总金额330万元,总投资197.75万元,实际投入 171.25万元,占总投资的86.59%;共完成土石方8 150万立方米,完成构造物38座,粮食产量增加2 244万公斤,发挥了水利专项基金的作用。2005年,对万金山小区、林业局、龙头林场、梨树林场、果树场、六道林场、造林总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8户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30万元。
  三、工交商贸审计
  1986年,县审计局对县属工交商贸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审计重点是查处截留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偷税漏税等问题。1987年,审计工作拓展到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审计,企业超亏挂账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审计商业工业品大型企业1户,查出违纪资金9万元,不合理占用资金194万元。1989年,审计宝清制药厂,该厂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达 512万元,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审计的3户粮食企业潜亏挂账1 865.2万元。2004年,开展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审计了全县 7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核定了1998~2004年期间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和亏损情况,审计认定粮食差价财务挂账18 826万元,亏损13 134万元,潜亏挂账3 000万元,资产和产品盘亏 200万元。2005年,审计粮食风险基金和清河粮库、粮食系统畜牧小区,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05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6年,开展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来源审计,审计 6户,未发现违纪问题。1987年,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来源审计正式纳入审计项目计划。1988年,开展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专项审计,审计18个建设单位和 1个施工单位。1990~2004年,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对基本建设项目事前控制。相继开展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审计等。按着省审计厅审计计划安排还进行了异地交叉审计。2005年,审计了计划生育综合楼竣工决算、第二巡警队、第七小学、通乡公路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50万元。
  五、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6~1987年,对53户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进行定期报送审计,审计的重点是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违纪违规问题,审查出违纪资金 1万元。同时,审计了教育经费和科技三项费用,审计覆盖面82.5%。 1988~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主要是配合县委中心工作,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开展审计监督。1993年,审计逐步转向重点单位和部门,对那些执法执纪和预算收入多、有资金分配权、事业费多、资金量大、罚没收入多、有收费有罚没权的单位进行重点审计。1994年,开展对公安局、土地局、教育局、计生委等罚没款审计;审计 7个有资金分配权、有收费、有罚没权的单位,审计出所收费用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问题,查出坐支使用总额217.2万元,占收费总额的94.5%。1999年,开展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审计了科技教育事业费、环保资金、抗洪救灾款、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全县共接收省、市拨付的抗洪救灾款57万元,全部下拨,做到专款专用。全县应缴社会养老保险金680万元,实际征缴96.5万元,造成当年欠发养老金583.5万元。2005年,审计了公安局、自行车收费所、土地局、计生委、教育局、交警队等6家单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30万元。
  六、经济责任审计
  1991年,县委组织部首次提请县政府要求县审计部门对60户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审计,有21户小型企业微利,其余不同程度亏损,亏损额达 6 100万元,仅造纸厂、制药厂和3户粮食企业亏损和呆死账达2 872万元。1998年,《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颁布后,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部门对即将离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2000年,对12名即将离任的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审计,账面没有发现个人违纪问题,查出单位违纪资金46万元。2005年,对11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 212万元,查清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其中,直接责任144万元、主管责任 68万元,为县委安排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
            1986~2005年宝清县开展国家审计情况表
  表10—9                            单位:户、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