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内部审计
1986年,县内各部门内审机构相继建立起来。内审机构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和部门工作,对下属厂、矿、站、公司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年度决算审计等不同形式的审计, 对部门内的财务管理实行审计监督。6个内审机构审计了81户,查出违纪资金36万元。1988年,13个内审机构共审计了 106户,查出违纪资金5.5万元。县供销社、粮食局内审机构开展了经理离任审计5户,审计调查6户,专项审计2户。1989年,全县应建的18个内审机构全部建立起来,共审110户,查出违纪资金 15万元。1994年后,由于县域经济结构的变化,国有企业体制改制,内审机构大部分撤并,内审工作基本停滞。2005年,全县无内审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