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六章 物价
章下序
宝清县物价部门围绕“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按照“调、放、管”相结合的价格改革思路,积极调整价格结构,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初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中,逐步由管理转向服务,由直接定价转变为定规则当裁判。开展价格定期监测和应急监测,为国家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科学合理制定价格,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严格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案件;严格控制农资价格上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副食品价格,规范了全县市场价格秩序,改善了市场环境。1986~2005年的20年间,共取消收费项目810项,查处违价案件942起,价格违法金额2 750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 590万元、上缴县财政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