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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一、市场物价检查
  1986年,县物价局对集市商品零售价格进行了两次监督检查。主要是实行物价“指数控制”,打击暴利行为,稳定市场物价。1987~1988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由物价、财政、税务等单位联合对全县范围的商品物价进行大检查。1989年,重点对市场计划外采购的电冰箱、洗衣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1990~1991年,开展市场大检查 7次,重点是针织品、副食品、火柴、洗衣机等24种日用工业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查出有违价行为的32家,均作违价处理。1992年,市场上的煤炭、粮食、日用商品等逐步放开。物价管理部门以监督检查为主变为监督服务为主。1993~2005年,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发挥职能作用,整顿市场秩序、制止乱涨价行为。每年都组织市场商品价格检查和节日前夕的市场检查,并且完善违价举报制度。
  二、物价专项检查
  1986年,县物价局对农用化肥、柴油、汽油、木材、钢材价格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23起,没收非法收入3.5万元。1987~1988年,对农用化肥、农膜和啤酒的销售价格进行5次专项检查,依法处理违价案件17起,没收非法收入 2.9万元。1990年,联合供销部门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首先是自查、自报、自纠,然后是检查和处理,共查处违价案件 9件,收缴罚没款1.5万元。1991年,开展对医院、学校收费的专项检查,制止乱收费项目 44项,收缴罚没款12万元。1992~1993年,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实行换发《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作出明确规定。开展价格信息服务,为企业发布信息 198条,查询价格150条。结合年审对中小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5项,责令清退 5 600元,收缴罚没款 3 000元。1994年,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过程中,查处无证乱收费和超范围收费金额80.1万元,全部退还原户。1995年,根据国家计委《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粮、油、自来水价格的专项检查,查处违价案件29起,实施经济制裁 4.7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收入3.61万元、罚款1.09万元。1998年,对劳动、教育、税务收费和粮食收购、药品销售、电价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违价案件16起,收缴罚没款13万元。2001~2005年,根据上级指示,加强收费检查,整顿收费秩序,努力减轻农民负担,主要开展对医疗卫生系统收费、药品价格、农村电价、电网改造收费和农村中小学收费的专项检查,共查处违价案件34起,收缴罚没款49万元。
  三、群众监督
  1986~2001年,县物价检查所共接待群众个体价格举报案件 47件,群众集体举报案件156件。2002年9月,宝清县价格举报中心成立后,向社会开通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为群众举报提供方便。当年接待群众价格举报案件17起。
  2003~2005年,共接待群众集体举报案件240件,群众个体举报案件186件,都做了及时处理。如和平住宅楼多收取供热费的问题,居民住户集体举报,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对供热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发现举报问题属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纠正这一错误做法。再如,集贸市场摊位摊主举报县环卫处多收占道费的问题,经查违背了文件规定,擅自将规定0.3元/平方米标准提高到2元/平方米,经反复工作,纠正了这一错误做法。凡是举报涉及价格方面的事,工作人员都能在 3个工作日内查处完结,并反馈给举报者;涉及部门多、案情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