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登记发照
  1986年,根据国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全县有13户企业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并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全县有821户工商企业申请登记,审核注册发放营业执照87户。1987年,全县1 022户工商企业申请登记,审核注册发放营业执照 101户。1995年,有61户企业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县有976户工商企业申请登记,审核注册发放营业执照 79户。1999年,根据县政府《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工商部门特事特办,为30户招商引资企业直接办理了营业执照。2001年,全县有 1 132户工商企业申请登记,县工商部门为全县各类企业审核发放营业执照 44户,变更登记417户,预先核准登记575户工商企业。2005年,有720户各类企业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 613户工商企业申请登记,895户工商企业申请变更登记,299户工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当年审核发放营业执照42户。发放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已达 419户,注册资金22 771万元。其中国有企业216户,注册资金11 672万元;集体企业139户,注册资金5 511万元;股份合作企业3户,注册资金83万元;各类公司61户,注册资金5 505万元。
  二、监督管理
  1986年,全县有780户工商企业参加营业执照年检;执法检查工商企业652户,占工商企业的58.8%,查处违法违章经营企业16户。1994年,有925户工商企业参加年检;组织工商企业法人代表1 232人参加培训,学习 《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24户假集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对37户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企业限期改正。1995年,按照国务院《清理“三无”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县清理吊销15户“三无”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有35户党政机关兴办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1999年,全县有580户工商企业参加年检,企业变更 59户。对多年没有参加年检的304户工商企业,发布公告2个月后,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对全县“五小”企业进行清理,清理出小炼铁厂2处、小炼油厂3处、小造纸厂1处,责令停止生产。2000年,历时2个月,清理无照经营350户。2001年,有389户工商企业参加年检,依法注销工商企业80户,其中私营企业5户。按照黑龙江省整治小煤矿电话会议精神,对 28家取得营业执照的小煤矿档案进行清理,收缴了17户生产条件不达标小煤矿的营业执照。2005年,有 377户工商企业参加年检,其中私营企业47户;依法注销工商企业80户,其中私营企业2户。在参加年检验照的3 831户个体工商业户中,清理出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83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