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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一、市场建设
  198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相关政策的放开,改变了市场建设由政府投资、工商部门承办兴建的办法,出现了企业、村屯和个人斥资建设市场的局面。1989年,“新华市场”由人民商场出资兴建,“三江牲畜交易市场”由宝清县东关村出资兴建,“农贸城”由个体劳动者出资兴建。1990年8月,在文明市场评比中,宝清农贸市场以91分的成绩列全省第4名,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这一殊荣保持了 5年。1998年,烟草商厦综合消费品市场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市场活动;2000年 9月,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检查验收组对该市场进行检查验收,认定烟草商厦综合消费品市场为省级文明市场。2001年,取得市场主办资格的市场有16个,其中相关部门兴办的2个、企业兴办的8个、村屯兴办的2个、个人独资和合伙兴办的4个。2005年,取得市场主办资格的市场8个,其中企业法人7个、个人独资1个。
  二、市场监管
  1986年,县工商管理部门加大对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大宗生活用品的市场监管,重点对节日市场加强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组织大批人员开展节日市场整顿,全年出动275人次,检查业户402户,对查出不合格和过期的糖果、月饼、元宵、罐头等产品,及时销毁处理,总价值 5.6万元。1988~1990年,每年对市场未开放的商品如化肥、钢材、柴油等进行检查,检查的企业20个以上,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7起。1992年,市场整顿的重点是私屠乱宰畜禽、非法注水肉类、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灌制品和动物血液制品、非法加工食品的窝点,使节日市场得到净化。1999年,重点对农资和粮食市场开展监管,查获非法倒卖种子2 000公斤、无照经营农药56箱、非法倒卖化肥 86吨,查办2起化肥不合格案件、1起农药造成减产案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138.8万元。重点打击私商粮贩的非法收购,查扣粮食152车8 000吨;查处涉粮案件5起,扣缴粮食款 22 000元。县工商局《尽心竭力当好粮食市场监管一线哨兵》的经验被黑龙江省工商局向全省推广。2004年,重点加强对陈化粮的监管。2005年,县工商部门同农业经济稽查大队、县供销联社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红盾打假护农”集中行动,共查获假种子案11起,假化肥案4起,假农药案6起,罚款金额19万元。对节日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出动车辆76次,出动检查人员485人次,检查业户704户,查出了一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灌制品,达不到食品质量要求的月饼和元宵,及时进行了消毁处理,总价值 7.8万元。
  三、规费收缴
  1986年,根据《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县工商部门依法向从业的个体工商户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市场交易管理费,所收费用全额上交县财政。省以下垂直领导后全额上交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个体工商管理费收入82 664.41元,市场管理费收入52 310.70元。1990年,个体工商管理费收入57 436.41元,市场管理费收入22 416.77元。2000年,个体工商管理费收入14 317.99元,市场管理费收入 10 330.31元。2005年,个体工商费收入34 402.41元,市场管理费收入57 40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