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鉴证
  1986年,县工商部门根据企业双方当事人的志愿申请对合同进行鉴证,同时进行登记备案。当年鉴证合同 22份,合同金额301.2万元。合同鉴定内容涉及农副产品采购、销售,重要生产资料经销,工程承包,劳动力的输出和利用等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1990年,鉴证合同13份,合同金额2 501.3万元;1995年,鉴证合同4份,合同金额 409.3万元;2000年,鉴证合同9份,合同金额4 050万元;2003年,鉴证合同1份,合同金额 81.1万元。在对合同进行鉴证的同时,对重要合同的登记、备案也一并完成,以此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2004年,合同鉴证工作不再进行。
  二、检查监督
  1986年,检查合同548份,标的额306.6万元。1990年,检查合同278份,标的额7 500万元。1996年,检查合同880份,标的额6 006万元。2000年,检查合同355份,标的额482万元。2005年,检查合同18份,标的额 9 453.7万元。在检查合同过程中,帮助企业对合同条款不全、文字表达不准确、不使用示范文本的情况进行纠正,并建议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合同鉴证。针对每年农副产品购销量大、合同出现霸王条款、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工商部门与县农委、财办、粮食、外贸等部门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为使合同签订更加科学、履行更加顺畅,合同工作人员还先后参加了宝清糖厂租赁、制药厂买断、浸油厂转让等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在监督合同过程中,发现有违法合同坚决查处,努力为合同当事人挽回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