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第六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第六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1986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大政方针,一批私营企业应运而生。宝清县个体私营业户发展到2 564户,其中城镇616户、农村1 948户,从业人员3 116人。198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补充规定》后,宝清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21条,在资金、税收、土地征用、吸纳劳动力、办理证照等方面做出优先、减免、补贴等规定。广大个体工商业者,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小型、灵活、多样的特点,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工商部门贯彻发展个体经济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积极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认真作好对个体工商业的登记管理工作。1988年,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到2 837户,从业人员3 196人。1989年,由于受市场大气候影响,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下滑,1990年末开始回升。199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把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外向型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庭院经济作为新的经济生长因素因势利导,大力培植。199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4 274户,私营企业 18户。1999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围绕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鼓励个体私营业户及私营企业进行多种方式的联合、合作与股份制经营,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兼并、租赁、参股、购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盘活企业存量资金,加快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的转变。到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增加到 8 430户,私营企业发展到57户;个体经济从业人员 15 173人;生产加工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1 627户,占全县个体工商户总数的19.3%;农村个体工商户为 2 947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35%;注册资金总额为 1.3亿万元。2000年,县委、县政府提出“民营立县”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第三产业,积极培育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2003年,县委、县政府把“民营立县”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在城乡两大领域的经济各行业强力推进。按照“先放开、后管理;先发展、后规范;先繁荣、后理顺;先扶持、后收益”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手发展民营经济。2005年,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和农业生产经营,进入市政建设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迅速扩大经济总量。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户数5 179户,从业人员 16 546人,分别比1986年增长了2倍和5.3倍。全县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金5.4亿元,注册资金百万元以上 55户,千万元以上6户。民营经济收入已达18.1亿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51.7%;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总额 4 128.9万元,私营企业纳税总额 1 042.7万元;两项纳税合计占全县当年税收总额的48.3%。
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1986年,宝清县工商部门主要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审查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发照,掌握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数量、行业分布、从业人数、注册资金总额。1988年依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县工商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经营管理,教育和引导逐步加入放开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国计民生、生产安全的行业采取前置审批的办法加以限制引导,执行国家制定的商品销售限价,以质论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教育个体业者自觉缴纳价调基金,加强对个体业者的诚信教育,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200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县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统一换发个体私营业户执照和“两整顿”的精神,对全县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市场准入进行清理。这次被叫做挤干水份、使数字升华的举动,得到了双鸭山市工商局的肯定。省委《调查研究》杂志,省《工商管理调研》杂志、《双鸭山日报》、《黑龙江经济参考报》分别做了报道。县委书记黄志文将文章批给全体常委阅读,倡导求真务实作风。2005年,县工商部门通过创建文明市场,开展重合同守信誉和千户万店无假货活动;通过 12315维权活动,倡导诚信理念,维护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