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管理
1986年,县标准计量局在流通领域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有75户商服、生产企业参加,百货大楼等12个企业验收合格,由宝清县政府颁发“计量信得过”牌匾。对定量包装商品水泥、机油、化肥、糕点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抽检合格率76%。 县标准计量局在宣传《计量法》的同时,加强量值传递工作,全年检定计量器具3 785台件,检测修理收入13.26万元。
1989年,县技术监督局按国家计量局《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规定,制定了升定级细则,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考核评审、评分方法、收费标准作了具体规定。通过省、市局两次验收,八五二造纸厂、八五二清选机械厂评定为2级,微电机厂、浸油厂等 11家评定为3级。年底县内各部门计量器具改制工作全面完成。
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发《改革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后,宝清县技术监督局召开宣传贯彻会议,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名称:平方公里(100万平方米)、公顷(1万平方米)、平方米 (1平方米)。县供电所建立电能表检定标准。县电厂建立热工检定标准。县技术监督局对全县强检和非强检计量器具分别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1996年,县技术监督局按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计量监督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流通领域广泛开展计量、质量、标准大检查。对集市贸易、商店企业检查 360批次,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680多件,销毁伪劣商品货值6.8万元,罚没收入 2.8万元。经审查考核,县供电所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批准为社会公用标准。全年计量检定台件数为3 890台件,检修收入为22.99万元。配合省局对种子质检站、药检所、防疫站、建材质检站进行计量认证考核。
2000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接地电阻测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大质量计量检定标准装置、水表检定标准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装置、商品量(质量、容量)检测标准装置。
2002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省市局评审组,对县域内质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通过考核评审,取得计量认证和复查合格的有计量检定测试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卫生防疫站、电业局电能计量检定所、环境保护监督检测站、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粮油卫生监督检验站、八五二农场清选机厂计量室、八五二农场造纸厂计量室、糖厂化验室、热电厂计量室等12个单位。
2005年,对全县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强检计量器具受检情况,提高了受检率和合格率。对化肥、种子、面粉、调味品、日用商品等5大类 35种定量包装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92户,责令整改34项。按省局要求,对配制眼镜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验光配镜技术人员资质进行监督审查,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根据国家局 《关于开展煤矿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县内53家煤矿进行检查,对瓦斯计、雷管引爆器等涉及安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行检定,使煤矿的安全指数得到提高。
1988年县标准计量局工作人员检定计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