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质量管理
第三节 质量管理
第三节 质量管理
1986年,县标准计量局建立检验项目12个,对6大类21种产品开展监督检验。
1988年,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对宝清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认证认可审查,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产品质量监督法定机构证书》。批准监督检验项目为食品、酒、粮油、调味品、糖果、饲料、冷饮、建材 8类产品。对39户企业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罚款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召开地产产品新闻发布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通报。
1989年,县技术监督局按佳木斯市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文件精神,开展流通领域打假活动,查处伪劣假冒商品348件,货值8 900多元。八五二造纸厂生产的有光纸,经县技术监督局推荐申报,被国家轻工部评为部优产品。
1991年,宝清县经委召开全面质量管理定升级会议。 会后经检查验收,制药厂、瓦厂等4户企业定为二级,农机大修厂、水泥厂、制米厂、微电机厂、糖厂、饲料公司、制酒厂等 8户企业定为三级。7月,县政府办印发 《宝清县“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年末召开评选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授予百货大楼、人民商场、二百、供销商场、粮油公司一粮店、五金公司、医药公司、药材公司、化建公司等9个单位为县级“质量信得过单位”。
1992年,宝清县政府办印发《宝清县“质量万里行在宝清”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企业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 宝清县制药厂生产的小儿速效片一次合格率由70%提高到99%,获省优秀成果奖。制瓦厂获得全国行检第一名,产品被评为省优质产品。
1999年,印发全县实施准产证第一批获证企业名单,有饮料企业 11户、饲料企业4户。重点查处一次性输液器和大输液无证产品,对未取证对外销售的输液药品予以查处。落实《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业大厦、种子公司、盐业公司等14户企业被评选为县级“质量信得过单位”。
2000年,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复查,白洒、啤酒、果酒、蛋糕、罐头、冰淇淋、饮料、大豆油、小麦粉、食醋、酱油、挂面、全脂乳粉、粘土瓦、红砖、原煤、糖果、红肠、香油、大米、食盐、饲料等22类110项产品质量检验参数全部通过验收。
2001年,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全县对大米、食用油、小麦粉、酱油、食醋、糖果、茶叶、啤酒、酱腌菜、炒货、蛋制品、淀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饼干等3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依法对2家无生产许可证大米生产企业进行查处,责令6家食品经销企业停止销售无QS标志的产品并限期返厂。帮助矿泉水、乳制品、冷饮、啤酒、烤鹅、白糖等 9户生产企业按验收规则整改,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2005年,4种产品、14户企业获生产许可证,14类食品、 59户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年完成产品检验 544批次,其中食品 160批次、煤质187批次、建材 97批次。检验收入177 7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