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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986年,全县共有在用锅炉96台,其中蒸气锅炉42 台,总蒸气量 237吨/小时;热水锅炉54台,总产热量 129万大卡/小时。压力容器560台件,其中反应容器45台、热换容器 300台、分离容器125台、贮存容器90台。各类气瓶2 513支;液化石油气槽车 1辆。按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劳动部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全县开展 8次规模较大的检查、检测、验收工作。经佳木斯市劳动局审查验收,宝清县锅检所锅炉监测项目合格。
  2000年,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测、检验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举办培训班 6次,培训司炉工300人,压力容器操作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10人。全县累计检验锅炉156台次,新装并检验锅炉20台次,检查锅炉房60处,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 305台次,对不具备充装液化气条件的2家非法经营企业予以取缔,帮助保留的2家液化气充装站完善了安全管理措施。
  2001年,检查140家企事业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86台、安全阀校验140支,锅炉产品出厂监验10台,锅炉安装检验12台。查出事故隐患160处,下达指令书9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325条;配合双鸭山市锅检所检验在用锅炉24台、压力容器50台,配合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特种设备23台。根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紧急通知》精神,对县域内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制定《宝清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4年,增设水质检验,并完善检验手段。当年检验锅炉84台、压力容器76台、安全阀120支,水质抽样化验240项,锅炉产品质量监检6台,锅炉安装监检4台。拆除万金山乡土锅炉1台;查处绿林小区违法安装特种设备 1起;建立了《重大安全危险源单位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兴达液化气站、利民液化气站、天淼贵族浴场、宏源洗浴广场为重点监察单位。
  2005年,开展重大危险源建档工作;组织两次重大危险源突发情况模拟演练;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36份;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意见书》56份;监督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68处;举办司炉工培训班一期,培训53人。锅炉产品质量监检6台,锅炉安装监检4台,与双鸭山市锅检所对宝清县热网工程进行联检。全年检验锅炉76台、压力容器140台、安全阀130支,水质抽样化验420项。检验收入140 680元。


           2005年县锅炉检验所工作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