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86年11月,宝清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改为宝清县土地管理局,属政府序列,省定编27名,县编委为其增加编制11名,共有编制 38名,实有39人;内设4个职能股。宝清县矿产资源由县工业科砂石管理站管理。1988年8月 25日,成立宝清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局,将砂石管理站并入;定编20名,实有人数38人;内设2室4股。1996年12月,宝清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局改为宝清县地质矿产局,编制20名,实有人数46人;内设2室5股。1997年,成立黄金管理局,与地质矿产局合属办公。2001年10月,宝清县土地管理局与宝清县地质矿产局合并为宝清县国土资源局,撤销宝清县黄金管理局;核定编制84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65名;内设1室8股;下设事业单位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单位)、测量队、城区土地管理所、土地估价所、土地收储整理中心和10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实有人数108人。2004年12月8日,县国土资源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副科级以上干部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2005年,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除原有的股室外增设 2股;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宝清县国土资源执法检察局;原有10个乡(镇)土地管理所重新组建为 7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属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列副科级管理单位。全局核定编制84名,实有112人。
2005年宝清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