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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矿产资源管理

第三节 矿产资源管理



                 第三节 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产资源调查
  1986年,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对宝清县双柳煤田进行了详查、精查,并向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储委提交了双柳煤田精查报告,由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储委进行验收。1987年,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第一区调大队,在宝清县幅进行1∶20万区调工作。
  1989年,双鸭山市 110煤田地质队在七星河区进行普查找矿,探明此区煤系地层为第三系富锦组。同年,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二队在梨树沟区进行详查,并向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提交了《宝清县梨树沟区详查报告》。1990~1991年,东北煤田第十勘探公司单独对七星河南区进行普查。
  1993年,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二、三勘探队在小城子煤矿区勘探,探明煤系地层为侏罗系上统城子河组。1994年,东北煤田第十勘探公司提交了《宝清县七星河南区普查地质报告》。1995年,双鸭山市 110煤田地质队在朝阳区进行普查找煤及勘探,提交了普查地质报告,并在第三勘测队进行物察工作基础上,对朝阳区普查工作后期的外围延伸。同年,勃利县黄金公司在宝清县境内的西北双鸭山林业局七一林场范围内详查,共发现 7条矿体。1997~1998年,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在小城子至挠力河断裂区进行详查工作。因详查没有全部结束,未提交详查报告。
  2000年,佳木斯地质勘测六院对七星泡镇胜利屯 5公里处的石灰岩区进行详查,提交了详查报告。
  2005年 9月,黑龙江省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宝清县大和镇区煤矿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开始普查。对宝清县大主桥区煤矿开展预查。
  二、矿产资源监管
  宝清县矿产资源监管工作以前由各有关部门分管发证,形成混乱局面。198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宝清县砂石管理站全面负责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统一发证。当年对煤炭发放采矿许可证24家、非金属采矿许可证28家。1988年 9月,宝清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宝清行政辖区所有矿山实施清理整顿,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全县有各类矿山280处,其中煤矿 10处、非金属矿 270处。加大了对矿产资源的监察工作,共查处非法采矿案件118起,没收非法所得 8万元。1990~1992年,对县内280处矿山实施定点划界,进行采矿登记,发放采矿许可证 162份。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县矿管部门于5~7月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复查采矿许可证 162家,年检率100%。1995年,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区调一队编制了 《宝清县地质矿产说明书》及《宝清县矿产资源开发分布图》。1996年6月,经省地质专家小组验收合格,印刷成册。1997年,县矿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依法对采矿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分别按企业销售收入划分煤炭类1%、黄金4%、非煤类2%。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92万元。200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开展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地质资源为重点的综合治理整顿,关井压产的煤矿50家,自动关闭的非煤矿山90家。2001年,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处理违法案件160起,罚款9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0万元。2005年8月,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全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监察工作,处理违法采矿案件 319起,其中采矿纠纷案件88起,调解49起,罚款1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