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十一篇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一章 中共宝清县代表大会

章下序



  1986~2005年,中国共产党宝清县委员会(简称县委)共召开 5次党的代表大会;1989年前,每3年召开一次;1989年后,每5年召开一次。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都认真行使职权,听取讨论县委和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按《选举法》和上级规定选举县委和县纪委的组成人员。20年间,选举县委书记6人、县委副书记 22人、县委常务委员39人;县纪委书记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