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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委机构

第一节 县委机构



                 第一节 县委机构
  一、县委工作部门
  1986年,中共宝清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统战部、政策研究室、老干部局、党史办公室、党校、政法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等11个工作机构。1987年 4月,“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改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文明办)。2001年,宝清县进行党政机构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政策研究室并入县委办公室。至此,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含老干部局)、宣传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 7个工作部门,设党校、党史研究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县委仍保持原机构未变。
  二、县委办事机构
  中共宝清县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办)为县委的综合办事机构。1986~1996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构设置的总体要求,县委办内设文秘档案室、政策研究综合室、督办检查室、机要保密室、行管计财室、车队;编制31名。2001年10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县委办内设文秘档案室、政策研究室、综合信息室、督办检查室、机要室、保密室、行管计财室;编制30名。此机构设置延续至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