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定完善政策
第三节 制定完善政策
第三节 制定完善政策
1992年3月2日,县委召开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辟第三产业,并进一步向经济实体过渡的28条政策,推动了全县改革开放深入发展。1998年3月 21日,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宝发〔199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文件,提出14项优惠政策。1999年7月 11日,县委召开十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拟定招商引资总体方案,研究制定了《宝清县招商引资政策》。2000年1月26日,县委召开十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 《宝清县2000年农业及农村工作意见》,为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了政策依据。2003年9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 《宝清县国有企业国退民进实施方案》,依据这项政策,县属 31户地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资产有22户退出,退出面达70%。2005年3月24日,县委召开了十三届二次全委 (扩大)会议,会议决定要在全县营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做到特指的政策抓住不放,共享的政策力争倾斜,擦边的政策全力争取,潜在的政策深入研究。要进一步完善县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清理和废止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政策性文件,各行政执法、经济杠杆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政策,创造性地执行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发挥最大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