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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节 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节 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986年1月5日,县委召开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总结前段整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对下步整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避免整党走过场,确保整党实际效果。1988年1月15日,县委召开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就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首先要探索党政分开的新路子,要从观念上转,从职责上分,从机构上改,从方式上变;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书记要归位,立足教育,完善制度;还要适应形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更要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会议要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要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抓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要搞好城镇公共设施管理;要建立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1996年12月18日,县委召开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就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总体要求;要强化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大力弘扬爱岗尽责,优质服务的敬业精神和崇尚科学、尊师重道的社会风尚;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制止腐败现象;进一步树立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党风政风,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治理脏、乱、差,改变城乡环境,创建更多的文明村和文明单位。2005年3月24日,县委召开十三届二次全委 (扩大)会议,会议提出振兴宝清,根本在人,关键在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出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以弘扬主旋律为主题,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二是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以开展先进性教育为统领,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四是以警示教育为载体,切实抓好廉政建设。
           1986~2005年中共宝清县委重要会议情况表
  表11—4



  
  续表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