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节 党员队伍建设
一、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1986年,宝清县委坚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的原则,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县共有党员7 156人,其中:35岁以下党员 2 383人,占33%;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党员 2 009人,占28%;分布在农、工、财生产一线的党员 5 844人,占82%。1995年,全县共有党员9 458人,其中:35岁以下党员 2 793人,占30%;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党员5039人,占53%;分布在农、工、财生产一线的党员 7 737人,占81.8%。2005年,全县共有党员11 316人,其中:35岁以下党员3 110人,占2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 7 782人,占68.8%;分布在农、工、财生产一线的党员 5 273人,占47%;还有从工商企业下岗的职工党员和离退休职工干部党员3 128人,占28%。
1986~2005年宝清县中共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1—5 单位:人
续表11—5—1 单位:人
1986~2005年宝清县中共党员按行业分布统计表
表11—6 单位:人
续表11—6—1 单位:人
二、党员发展工作
1986年,按照省委要求, 县委注重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 全年共发展党员146人,其中发展知识分子党员 76人、农民党员45人。1987年,为保证党员质量,实行预备党员培训制度,使新党员的入党动机更加端正,党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显著提高。1988年,按照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进行党员发展工作。1991年,确定发展新党员的重点是向工农财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倾斜,向45岁以下中青年倾斜, 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倾斜,向党的力量薄弱单位倾斜。将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和生产一线积极分子作为发展重点,实行跟踪督导,使 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支部由1989年的53个减少到15个。1995年,探索在乡镇党校发展党员的新途径,解决个别无党员村发展党员难的问题。1996年,在县委组织部门指导下,经各乡镇党委的努力,解决了长期不发展党员村屯的党员发展问题,县委组织员办被省委组织部授予“先进组织员办公室”称号。1998年,开展对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1999年,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公开制度,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发展党员工作质量。通过实行公示制度,全县共有15名发展对象因存在问题、不符合条件暂缓发展。2000年,编制印发《发展党员手册》,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2001年,实行党内推荐和党外推荐“双推制”,避免了农村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现象,确保了发展党员质量。2002年,制定出台 《关于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03年,实行发展党员“扩源”工程,入党积极分子由2002年的3 544名扩大到4 986名。2005年,发展党员151人。全县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党员队伍结构趋于合理。
三、整党与处置不合格党员
1986~1987年,县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全县分县直机关、乡镇机关企事业、县直企事业和农村村屯4批,开展了整党工作。参加这次整党的共有42个党委(总支)、598个党支部、6 749名党员。在整党中,先后对124名违纪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暂缓进行党员登记17名、留党察看10名、警告66名、严重警告13名、开除党籍9名、文明除党9名。通过整党进一步纯洁了党员队伍,增强了党性观念,促进了党风的根本好转。1988年,按照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出台了《中共宝清县委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意见》,列出了不合格党员的11条标准。1997年,县委加大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力度,至2000年,全县共评议不合格党员 313名。2001年,评议出不合格党员97名,其中开除8名、除名25名、纪律处分 27名、限期改正37名。2002年,共评议出不合格党员155名,其中开除 5名、除名51名、纪律处分14名、限期改正 85名。2003年,评议出不合格党员 76名,其中开除8名、除名10名、纪律处分9名、限期改正 49名。2004年,评议出不合格党员75名,其中除名24名、纪律处分4名、限期改正 47名。2005年,评议出不合格党员22名,其中开除4名、除名4名、限期改正14名。
四、流动党员管理
1986年,县委针对全县离退休党员和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党员增加,城镇个体工商户、停薪留职人员中党员流动性大的情况,要求外出党员要向所在支部登记,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对长期在外的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保证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对外出流动党员实行定期汇报制度。1995年,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203名流动党员全部持证参加所在地党组织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活动的流动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县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相应对策加以解决。2003年,县委成立党的社区指导中心工作委员会,对在社区登记的567名企业下岗和离退休党员进行管理。2004年5月,县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下岗、流动和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2005年,全县2 900多名外出打工、下岗自谋职业、在异地休养的流动党员93%得到管理。
五、电化教育工作
1989年,宝清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开始起步。1990年,拍摄电教片《铺路石礼赞》教育全县党员,并在佳木斯市委组织部电教片评选中获优秀奖。1992年,全县武装了37个电化教育工作站,29个基层党支部配备了电化教育设备,播放电视片664场,受教育党员3.52万人次。1998年,县委组织部成立了电教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当年制作电教片20部,举办党员电化教育电教员培训班,培养了 240名电教工作人员。2000年,先后与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联合开办了《先锋颂》、《堡垒赞》、《党旗飘飘》、《永葆先进,争做楷模党员》等教育专栏和《时代的先锋、坚固的堡垒》栏目,扩大了党员教育面。全县各乡镇共播放科技片710多部2 300多场次,农村党员受教育面达 90%以上。2005年,先进性教育期间拍摄的专题片《让党旗高高飘扬》被双鸭山市委组织部采用,并在双鸭山电视台《党的生活》栏目中播出。同年8月,宝清县被黑龙江省委授予 “党员电化教育科技示范县”荣誉称号。全县10个乡镇145个行政村电教两机一室网络配备率100%,电教基础设备实现 “四统一”,即电教专用柜统一、标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簿册和反馈卡统一,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化。
六、推树典型
1986年,县委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特别注重典型推树工作,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县委坚持每两年对优秀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1989年,县委授予4个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标兵称号。1995年,表彰了 10名党员扶贫联系标杆户。1997年,10名党员科技示范标杆户和10名党员精神文明标杆户。同年,县委大力宣传了粮食局工会主席刘书福的先进事迹,并排成拉场戏在县内外演出50多场。1998年,评出10名党员科技示范标杆户、10名党员扶贫联系标杆户和10名党员精神文明标杆户,22个党支部为“四有”企业党支部。龚福成同志被市委评为模范党务工作者标兵,教育党委、亨利村党支部等10个党组织被市委评为先进党组织,王成荣等29名同志被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全国人大代表刘桂琴帮助乡亲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2003年,大力宣传已故的县级优秀党员、原龙头镇畜牧站站长王春芳同志和武警宝清中队长裴雷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同年,表彰了 5个防治非典型肺炎先进基层党组织。2005年,全县表彰奖励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12个和先进个人18人。
1986~2005年宝清县委表彰先进典型统计表
表11—7 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