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度监督
第三节 制度监督
第三节 制度监督
1986年,为强化党内监督,县纪委协助县、乡两级党委制定《关于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全县纪检系统从上至下制定《关于对同级党委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组织和参与有关部门制定《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干部任免审批办法》等若干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直接向县委提出党风方面的批评和建议30多条,直接参加县委和基层党委的民主生活会13次,对县、乡两级党委实行有效监督。1993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八条规定》、《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送礼行贿、接礼受贿的规定》等相关制度。开展“三假”(假户口、假学籍、假身份证)和计划生育两个专项清理,查清26名党政干部为外省籍考生造假的责任,给予12名党政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处罚15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规定的人员,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35名党员、干部超生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62人进行通报批评。1994年,下发《关于遏制几股不正之风的紧急通知》,开展清房、清车、清欠、清占4个专项清理,共清理出欠款7.7万元,对不符合规定的轿车全部封存。1995年,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县纪委制定出台《县纪委、县监察局保护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收费双向登记制度、纪委常委联系企业制度、企业控告申诉制度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和联络员与特派员联席会议制度等,通过专项检查、党风联络员联席会议、行业风气测评等方式和活动,对21家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解决企业发展的梗阻问题。1998年,通过廉洁自律自查自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有 1 600人(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纠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上交“小红包”6万余元,上交各种礼品和纪念品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2001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严禁党政机关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的处理规定》等文件,并联合电视台和交警队对借私事大操大办、用公车参与接亲和旅游、用公款大吃大喝等进行突击检查,有12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罚,6台公车驾驶员被罚款处理。2002年,实施“单位、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对重要对象、重要事件、重要时期、重要地方实施重点监督,狠刹私事大操大办和公车私用不正之风,查处 3名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对违纪的16台公车进行曝光并罚款1.8万元,没收3副违规车照。2003年,先后制定《宝清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约束性制度 6项80余条,按照规定对15名群众反响不好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85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17名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2005年,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县纪委下发《宝清县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明查暗访,对21个单位离岗空岗、工作时间娱乐等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对公车私用、党员干部耕种农村集体土地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公开处理 20台违纪公车,清理出 32名公务人员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160公顷的问题,查处4名违纪的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