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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党外人士工作

第二节 党外人士工作



               第二节 党外人士工作
  1986年,宝清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党外人士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对象是党外干部和非党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1989年10月,县委制定了《县处级领导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和《加强非党知识分子工作意见》,使党外人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992年,建立健全非党知识分子档案,并对全县党外干部和非党知识分子进行调查。2002年,全县共有非党知识分子 6 851人,其中高级职称158人、中级1 123人、初级 5 570人。2003~2004年,县委认真落实党外人士政治待遇和实职安排。县委县政府对重大问题,坚持与党外人士协商,重要文件和重大事件及时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外人士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每年都在党外人士和非党知识分子中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安排 6名副处级党外干部和49名副科级以上党外干部担任实职。2005年,建立健全了非党干部培养机制,非党后备干部队伍得到了加强,有非党副处级后备干部5人,非党副科级后备干部 32人,做到了非党的干部与党内干部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