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老干部管理 第二节 老干部管理
一、工作机构
1986年,宝清县老干部局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老干部局为科级单位,隶属县委组织部。编制6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 1人。同年,建立老干部活动室,内设生活服务组,综合指导组,事业编制7人。2005年,老干部局人员编制14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 2人,内设综合组、办公室和活动室。教育、交通、林业、机关、县社、粮食、建委、卫生、商业、农委、经委和工业园区等12个基层党委和单位设立了老干部办公室。
二、组织活动
(一)建设活动基地
1986年,在县人民广场东侧有 465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楼,楼内设图书阅览室、象棋室、麻将室和会议室。1991年10月,在宝清镇胜利街中段新建了4层共1 533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楼(老干部活动中心)。楼内设有书报阅览室、象棋室、麻将室、台球室、乒乓球室、理发室、老年大学教室和大会议室(歌舞厅),每层设有卫生间。1997~2003年,先后 3次铺装楼前地面砖。老干部局机关人员和部分老干部自己动手,在老干部活动中心院内建成 4个较规范的门球场。2004年,对活动楼进行全面改造维修,楼内增设健身室、扑克室、聊天室和中型会议室。2005年6月,老干部活动中心被省委老干部局评为“模范老干部之家”。
宝清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政治活动
1986年,县老干部局开始组织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参观视察文教卫生和工农业生产项目活动;每月组织 1次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形式有领学、专题辅导和讲座等。2002年开始,每次学习前组织唱1首革命歌曲(老歌),每年都组织1次综合知识竞赛活动。2005年,县直各党委按县委要求除每月组织1次政治学习外,还坚持组织老干部到风景区旅游活动和为 70岁、80岁离休干部集体祝寿活动。
(三)体育活动
1986年,在县人民广场举办全县离退休干部田径运动会,运动会项目有百米持球、百米借物找人、三代接力等。1987~1995年,每年在县人民广场举办 1次离退休干部健身运动会,项目有团体操、健身操、五禽戏及老年迪斯科;每年举办 1次离休干部乒乓球赛;每年举办1~2次离退休干部门球赛,每次门球赛参赛队在 30个左右,运动员在200人左右。宝清老干部门球队连续 3年获全市离退休干部门球赛第一名。2001年,宝清老干部门球队荣获全省老年人门球赛第三名。2003年,宝清出3个门球队(其中有1女队)参加全市老年人门球赛,分别荣获第一、第二、第三名。1986~2005年,共举办26次县内离退休干部门球赛,14次组织参加外市县门球邀请(友谊)赛。
(四)文化活动
1986年,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了离休干部书画展,展出作品50多件。1988年,成立老年大学,200余人经常参加书法等课程学习。1996年6月,组建了由老干部局代管的宝清县“夕阳红”秧歌队,队员由30余人发展到近百人,“夕阳红”秧歌队常年在县人民广场定时活动,每逢重大节日和重大事件,秧歌队就走街穿巷搞庆祝活动和宣传活动。1999年9月和2001年6月,在县宾馆会议室举办了两次全县离退休干部文艺演唱会。2002年,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了 3次离休干部书画展,每次展出作品均在50件左右。2005年 8月,举办了离休干部撰写回忆录、诗词等体裁征文活动,共征集稿件 82件,其中上送市委老干部局楹联10副、诗12首、战事回忆9篇。
2004年“夕阳红”秧歌队在全县老干部门球赛开幕式上表演
三、发挥作用
1986年,县直各党委相继设置老干部办公室、老干部活动室,组建老干部党支部。离休干部被聘任为老干部办主任、 老干部党支部书记、 支委和老干部活动室管理人员,共 118人。1997年,县委、县政府聘请徐士广、陈学中、王振国为县党风巡视员。县水利局聘请原副局长吴春泽撰写水利志,他用3年时间完成 14万字《宝清水利志》编写工作,他的事迹在《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刊物上刊登发表。2000~2001年,离休干部通过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参观视察进行参政议政活动,提合理化建议 103条。县人大代表、机关工委老干部党支部书记潘义和通过人大渠道递呈 4 000余字的关于宝清经济发展思路,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的肯定。2003年,14名离休干部被县教育局聘为师德师风监督员。2005年,有多名机关老干部参加了关心下一代工作。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授予宝清县直属机关老干部党支部“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
四、老干部待遇
(一)政治待遇
1986年开始,县委、县政府领导坚持做到每月定期到老干部局接待 1次离休干部;给老干部订阅《退休生活》、《党的生活》、《老干部参考》、《老年报》等报刊。县委还拿出一套同级别有关文件供离休干部学习。每年通报1次县委政府工作;每年定期走访1次离休干部和家属;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请离休干部代表参加;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规划,都征求资历较深、德高望重的离休干部意见;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都有一定比例的离休干部代表参加。2005年,大部分基层党委都单设了老干部党支部,全县离休干部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二)生活待遇
1986年,宝清县老干部离休后以在职时的全额工资作为离休费。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加发1个月至1个半月的工资。每遇工资普调,离休干部与在职干部一样调升;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全额据实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县财政负担,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本单位负担,解体企业和特困单位由县财政给予补贴。1990年开始,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出现拖欠问题。1999年12月至2000年 9月,为解决离休干部“两费”拖欠,县政府相继建立了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统筹机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负责统筹,委托银行窗口发放;企业离休干部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统筹,委托银行窗口发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县医保办负责统筹、管理和支付。2001年6月,国家财政部拨专项资金解决1999年底前离休干部“两费”历史性拖欠问题,全县共清理离休干部“两费”拖欠 230万元。2005年,县财政两次拨款108万元清理统筹后离休干部医药费超支及特困企业欠报医药费问题。
(三)其它待遇
1986年,宝清县干部离休后执行每人每年公用经费250元,特需经费150元。两项经费由本部门老干部办掌握使用,特需经费按 30%比例提交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掌握使用。2002年,根据黑人发〔2002〕51号文件,宝清县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由150元调整为500元。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外出就医、探亲车船费,活动室文娱用品、报刊杂志等;特需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特殊生活困难补助、订阅老年报刊杂志、看望患病离休干部慰问品及召开离休干部座谈会、联欢会所需的经费。离休干部两项经费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1996年,根据黑老干联字〔1996〕4号文件, 全县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待遇,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每月51元,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每月61元。1998年,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为每月100元。
2001年,根据省委办公厅〔1999〕33号文件,全县调整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与机关事业离休干部拉平,上调差距平均300元左右。
2004年,根据黑老干发〔2004〕7号文件,将企业离休干部死亡后的抚恤金标准由原来1 000元调整为本人去世前1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60%。
2005年3月,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由51元调整为 70元,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由61元调整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