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贫救助工作 第三节 扶贫救助工作
1986年,县总工会派出3个调查组,用20多天时间走访了30多户企业和近400户职工家庭,对困难职工状况、劳动保险等 4个方面进行调查,基本摸清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困难情况。随后县总工会向县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了解决困难企业的建议,并拨 1 900元扶持农机、卫生部门 5户重点困难户,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同时,总结和推广了教育系统职工赵业昌脱贫致富的典型经验,组织动员困难职工开辟第二产业,发展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积极帮助安排子女就业等,这一系列措施使全县企事业中 83%的困难户初步脱贫。春节前,对困难职工进行走访,筹集 8 700元现金补助困难户。1987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宝清县困难职工情况,县政府下发了特困职工有关待遇的文件,由县总工会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向困难较大的职工发了 “特困证”572个,持证者得到了实惠和照顾。1999~2003年,开展城镇“一帮一”活动。在这项活动中有 86个部门1 951名干部与 2 216户特困职工结成帮扶对子,落实开发项目242个,投入启动资金 84万元。2004年,宝清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困难救助、职业介绍等 4项基本职能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作,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当年,共接听来访电话227个,接待来访人员229人次,经过各方面工作,多数问题得以解决。为特困职工提供各类援助99人次,发放救助款48 000元。其中救助因家庭意外灾害而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1人,发放救助款20 600元。救助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特困职工33人,发放救助款16 800元。救助因生活困难造成子女失、辍学的特困职工25人,发放助学金10 600元。接待求职人员123人,介绍上岗55人。为外来民工协调解决拖欠工资3万元。同年10月,出台了《宝清县困难职工购物优惠定点单位实施办法》,印发 150个特困职工购物优惠证,分别享受 2%~10%的优惠待遇。为解决职工就业问题,县总工会成立了困难职工家政服务中心,建立25个扶贫基地。通过这两个平台,成功介绍38人到家政服务中心工作。2005年,经检查,全县扶贫对象的脱贫率为95%。当年,筹集资金35万元,大米、面粉5吨,由县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走访慰问特困职工小组,在“两节”期间带着钱物到特困职工家慰问。慰问重点特困职工12户和10名国家、省、市劳动模范。年末,全县共发放特困证1 5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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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县总工会领导慰问特困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