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第四节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第四节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1986年,县妇联认真开展宪法、婚姻法等宣传教育活动,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县妇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1993年 4月,开展妇女维权宣传月活动,县、乡、村三级妇联组织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县妇联在繁华路口设咨询站, 邀请法律界人士现场咨询, 40多名妇联干部走上街头向路人散发宣传单。1995年,宝清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中。同年,县妇联被评为全市维权先进集体,县政府被评为市维权标杆单位。1999年,县妇联维权部深入到农村调查研究,撰写了《宝清县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妇女权益状况的调查报告》,促进土地承包中男女平等政策的落实,对土地承包中出现的歧视妇女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当年,县妇联被评为信访工作优胜单位。2002年4月28日,为庆祝新 《婚姻法》颁布一周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周年,县妇联、司法局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聘请夕阳红秧歌队沿街宣传。县妇联与基层妇联、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共计50多人参加了宣传活动,发放新《婚姻法》宣传单10 000余份、小册子500本,解答法律咨询38人次。2003年,组织全县5 000余人参加了省妇联举办的“圣泰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发放《妇女法律适用手册》500本。2005年,全县各级妇联组织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123件次,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36件、生活救济的19件、家庭纠纷的49件、权益损害的18件。妇联组织发挥其协调、沟通作用,使这些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促进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