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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节 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节 计划生育协会
  一、机 构
  1987年3月6日,县计生协会成立,编制 2名,设会长1人、秘书1人。协会是在县委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2005年,全县各级计生协会组织 182个,会员13 278人,会员活动小组288个,会员联系户30 420户。计生协会事业编制2名,设常务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二、主要工作
  (一)配合行政工作
  1987年,县计生协会制定了《宝清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协会按章程规定积极开展配合计划生育行政工作。1996年,全县各级计生协会会员为“幸福工程”捐款5万余元,上缴省“幸福工程”组委会后,又争取帮扶资金 5万元,落实给七星河乡扶持贫困母亲种植经济作物和部分计生家庭贫困户,并从技术、信息诸方面予以扶持。1998年,配合县计生委与县人寿保险公司开展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业务,将当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作为保费投保,按每名独生子女每年60元的保费投保,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后在农村全面推行。从2001年开始,按每人每年156元投保。截止2005年底,5年投保费总额为70 977 935元,退保 1 450 096元,实际投保69 527 839 元。保险满期共2 089人,满期给付463 901元。有362名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理赔总额为671 108元。共帮扶了3 500户,其中2 400余户已摆脱了贫困。
  (二)参与村民自治工作
  2000年10月,县计生委转发《双鸭山市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从试点到全面展开,计生协会介入全过程,为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2年,在村民代表成员中,协会成员占六成以上,便于参与决策。各村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起草到定稿,都组织协会成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进行修改。村民代表会在研究有关计生违约问题处理时,要征询协会联户组的意见后进行认定。2004年,全县各级计生协会,引导群众搞好自我管理,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村协会协助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术前、产前咨询,术后、产后访视等方面的日常服务。协会对需要监督的各项事务,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村屯的计生工作随时接受监督。2005年,全县各村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协会的积极参与,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