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宝清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宝清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37人,列席代表 129人。大会选举李作升为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何珍、吴文(女)为副主任,倪若岩当选为县长。大会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36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二、宝清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宝清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9月28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73名,出席大会代表 160名,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作升主持。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宝清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审议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李作升为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何珍、姜永春、赵世春、吴文(女)为副主任,于凤杰(女)等12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倪若岩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胡琳、沙延峰、计书会、谭福武为副县长;选举田明远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金祥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何珍等19人为出席佳木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23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73名,出席大会代表 165名。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作升主持。大会听取了县长倪若岩代表县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宝清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宝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珍所作的《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田明远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祥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以上6个工作报告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17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77名,出席大会代表 174名。大会补选胡琳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李文海为宝清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马吉连、谢天衡为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0年3月19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79名,出席大会代表177名。大会补选王闻、张德范、赵德君等3人为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三、宝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宝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10月7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24名,出席大会代表210名。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作升主持。会上,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何珍作了《宝清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选举李作升为宝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何珍、赵世春、吴文(女)为副主任,选举王成荣(女)等13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选举胡琳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孙升昌、沙延峰、宋昌国、张振才为副县长;选举田明远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金盛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宝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23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25名,出席大会代表 223名。会议听取了县长胡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珍所作的《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宝清县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宝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田明远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盛源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计书会为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汤广礼为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宝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21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29名,出席大会代表 227名。会议补选朱立、武凤呈为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魏忠德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2年10月31日召开。县人大代表 229名,出席大会代表 210名。会议选举李作升、胡琳、陈德志、何珍等21人为双鸭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次会议上,组织县人大代表学习了代表法。
  宝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3月22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20名,出席大会代表220名。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四、宝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宝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11月25日召开。县人大代表 232名,出席大会代表 230名。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作升主持。会议听取了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何珍所作的《宝清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李作升为宝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何珍、计书会、赵世春、吴文(女)为副主任,选举王德全等17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孙升昌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龚福成、宋昌国、张振才、李春秋、武凤呈、魏忠德为副县长;选举田明远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金盛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宝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30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32名,出席大会代表 230名。会议听取了县长孙升昌代表县政府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 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珍所作的 《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了《宝清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宝清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田明远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盛源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
  宝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27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33名,出席大会代表230名。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28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35名,出席大会代表 228名。会议补选宋义元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赵忠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时德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武凤春等4人为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26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36名,出席大会代表 234名。大会补选田明远为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张万里等 4人为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关云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听取了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五、宝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宝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9月29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93名,出席大会代表190名。会议由陈德志主持。 会议听取了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田明远所作的《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会议选举陈德志为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李春秋、魏忠德、田明远、李明哲(女)为副主任,选举王丽华(女)等16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黄志文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侯德安、华泽贵、韩云清、李志远、李晨为副县长;选举赵忠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关云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孙升昌、黄志文、沙延峰、陈德志、丁君、李春秋、李作升、李晨等47人为双鸭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3月18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01名,出席大会代表20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黄志文代表县政府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秋所作的《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宝清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宝清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宝清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赵忠民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云鹏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于长海、王术、王玉、刘伯杰、宋之耀等5人为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宝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3月24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95名,出席大会代表 194名。会议补选朱玉文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3月23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00名,出席大会代表197名。会议补选李延章等4人为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3月15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96名,出席大会代表 194名。会议补选王巨贵为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21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91名,出席大会代表 190名。大会补选钟瑞华(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六、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30日召开。县人大代表 201名,出席大会代表 200名。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听取了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李春秋所作的《宝清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在党员代表大会上,县委书记范凤阳作了《加强党的领导,正确行使民主权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讲话。会议选举李远兴为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陈宝珍(女)、王金安、王丽华(女)为副主任,选举王玉等16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朱玉文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丁君、李志远、李晨、王长泰、薛秀萍(女)、廉德禄为副县长;选举赵忠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周文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范凤阳、朱玉文、李远兴等48人为出席双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8日召开。县人大代表为 200名,出席大会代表 198名。会议听取了县长朱玉文代表县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安所作的 《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了《关于宝清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关于宝清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县法院院长赵忠民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文明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
  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9月9日召开。县人大代表 197名,出席大会代表 195名。会议补选赵新平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范凤阳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党员代表会议上讲话,县长赵新平在会上作了就职发言。
  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30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95名,出席大会代表194名。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9月21日召开。县人大代表198名,出席大会代表 197名。会议补选尹国富、乔贵和为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李文波为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委书记范凤阳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党员代表会议上讲话。
  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召开。县人大代表200名,出席198名。 大会补选李连胜、姜元峰为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相关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
  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0日召开。县人大代表 198名,出席大会代表 196名。会议补选张野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范凤阳在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党员代表会议上作了讲话。



           2005年3月31日,宝清县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