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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宝清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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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清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人大各届常委会分别由主任 1人、副主任3~4人、委员12~17人构成。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副主任通过主任会议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人员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每届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县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汇报,经会议审议,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重要的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由“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县第十至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129次,审议议题43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