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历任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1986~2005年,宝清县第九至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经历5次换届,先后有4人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其中1人连任4届。有15人任副主任,其中2人连任4届。各届均有 1位驻会非中共党员人士任副主任。
1986~2005年宝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情况表
表13—2
二、历届常委会组成人员
宝清县第九至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均由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人数和政治、文化、年龄结构的确定,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委员缺额时,坚持按规定进行增补。
1986年,宝清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由张继增、李士杰、郭衡、赵冠英、仲兆科、李正肃、孙世祥、李文海、吴文(女)、赵广成、赵世春、姚其瑞、曹玉坤(女)、韩雪巍(女)、潘宝章、潘福林、潘义和、孙振文、盛宝金等19位委员组成。同年 3月,九届三次会议补选李作升、何珍为常委会委员。
1987年,宝清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由李作升、何珍、姜永春、赵世春、吴文(女)、于凤杰(女)、王志峰、王学忠、王俊山、王春山、石湘云(女)、关宝德、陈曲、张伟、李文海、秦录品、盛宝金等17位委员组成。1989年 3月,十届三次会议补选马吉连、谢天恒为常委会委员。1990年3月,十届四次会议补选王闻、张德范、赵德君为常委会委员。
1990年,宝清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由李作升、何珍、计书会、赵世春、吴文(女)、王成荣(女)、王学忠、王闻、王春山、王海泉、石湘云(女)、张伟、张德范、赵德君、姜连发、郭焕春(女)、龚福成、谢天恒等18位委员组成。1991年 3月,十一届二次会议补选汤广礼为常委会委员。1992年3月,十一届三次会议补选朱立、武凤呈为常委会委员。
1993年,宝清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由李作升、何珍、计书会、赵世春、吴文(女)、王德全、李隆宝、王闻、汤广礼、王春山、付殿君、杜春敏(女)、李远兴、潘广生、陈曲、隋国龙、华泽贵、李景茂、郭焕春(女)、石湘云(女)、薛玉芝(女)、宋顺发等 22位委员组成。1996年3月,十二届四次会议补选武凤春、高殿友、商敏杰、张玉平为常委会委员。1997年 3月,十二届五次会议补选张万里、张庆林、孟祥歧、薛玉良为常委会委员。
1997年,宝清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由陈德志、李春秋、魏忠德、田明远、李明哲(女)、王丽华(女)、王春山、王德全、马翠兰(女)、付殿军、张万里、张玉平、张旭东、杜春敏(女)、宋顺发、武凤春、孟祥歧、高殿友、商敏杰、薛玉芝(女)、薛玉良等21位委员组成。
1998年 3月,十三届二次会议补选于长海、王术、王玉、刘伯杰、宋之耀为常委会委员。2000年 3月十三届四次会议补选李延章、刘艳(女)、周凤梅(女)、王兴一为常委会委员。2001年3月,十三届五次会议补选王巨贵为常委会委员。
2002年,宝清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由李远兴、陈宝珍(女)、王金安、王丽华(女)、王玉、王巨贵、王德全、邓淑芳(女)、白忠宝、刘艳(女)、刘彩云(女)、庄秀山、李文杰(女)、李玉海、宋作信、武凤春、胡玉龙、郭晓芹(女)、高殿友、董英来等20位委员组成。2004年 9月,十四届五次会议补选尹国富、乔贵和、李文波为常委会委员。2005年 3月,十四届六次会议补选李连胜、姜元峰为常委会委员。
1986~2005年宝清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表
表13—3
续表13—3—1
注:此表数为各届一次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数。
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1986~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办、科教文卫办、法制办、人事代表联络办,编制28人。1991~2004年,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办、科教文卫办、法制办、人事代表联络办、农林办、信访办,编制32人。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办、科教文卫办、法制办、人事代表联络办、信访办,编制29人。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7年10月至1990年10月,宝清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1次例会,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县政府及法检“两院”提请审议的议题124项。1988年6月13日召开的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借鉴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通过了将举手表决改为划票表决任命干部的办法,并一直延续下去。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听取关于全县执法情况大检查的汇报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决议》。
1990年10月至1993年11月,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17次例会,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县政府及“两院”提请审议的议题 151项。1990年10月26日召开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参照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则、办法,结合宝清县历届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审议通过了《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宝清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的办法》、《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及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办法》、《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县人民代表和代表小组联系办法》,促进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城镇居民瞩目的热电工程,先后 2次听取了县政府汇报, 3次现场视察、检查,对热电厂一期工程如期竣工并交付使用起到了推动作用。1991年,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抗灾自救情况的汇报,并对如何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提出了建议。
1993年11月至1997年10月,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31次例会,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县政府及“两院”提请审议的26项议题及工作汇报。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同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程序。这届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上重要位置,先后听取了《食品卫生法》、《教育法》、《土地法》等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比较严肃而又中肯的审议意见。
1997年10月至2002年10月,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37次例会,听取和审议了85项议题和工作汇报。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宝清县公民文明守则》和《宝清县市民文明公约》的决定,确定了全县人民的文明行为准则。2001年,县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宝清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宝清县公路管理办法》、《宝清县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县政府依法行政。
2002年10月至2005年12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3次例会,听取并审议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议题45项。建立并实施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宝清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经验在2004年9月23日省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 50周年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1986~2005年宝清县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意见情况表
表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