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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宝清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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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2005年,宝清县人大常委会本着依法、适度、有效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围绕经济建设,审议决定全县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能;有效地开展评议活动,促进行政部门提高行政能力;密切联系代表,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发挥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县人大常委会把“打破常规、加快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决定权;坚持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