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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四篇 人民政府

第一章 宝清县人民政府

章下序


 
  宝清县人民政府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县政府组成部门正职领导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政府其他部门正职领导由中共宝清县常委会任命。乡(镇)政府正职领导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6~200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大常委会共选举县长8人、副县长 35人。宝清县人民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和上级要,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