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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
1986~2005年,宝清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有过多次调整,九届至十四届政府每届设有县长1人、副县长6~10人。正、副县长任期:九至十一届为3年,十二至十四届为5年。任期内调整职务,均由县人代会或其常委会任免。1987年设立调研员职务,1994年设立县长助理等职务。县政府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领导随着换届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了调整。
1986~2005年宝清县人民政府领导名录
表14—1
续表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