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政府组成部门
1986年,宝清县人民政府设有办公室、计委、统计局、物价局、人事局、劳动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经委、交通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商业局、工商局、审计局、民政局、教育局、体委、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科委、信访办、人防办、民委、土地局、财贸办、体改委、档案局、粮食局、县供销社、工业局、县志办、医药局、计量局、煤炭局、电业局、二轻局、乡企局、林业局、农机局、水产局、广播电视局、外贸局、物资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区划办、工农教育办等51个工作部门。1987年 6月,设立监察局。1990年,增设三江开发办、国有资产局、轻工局、机械局、纺织局、矿管局、建材局,取消工业局。2001年,宝清县进行党政机构改革,县政府组成部门精减为22个,有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局、教育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公安局、统计局、监察局、人事局(编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委、水务局、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国有资产局)、司法局、审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林业局。2005年,县政府组成部门25个,有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经济委员会、审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2个,国有资产局隶属财政局,物价局隶属发改委。信访办由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4个,有档案局、旅游局、县志办、招商引资局、绿办、煤炭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局、县供销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事业局、社区指导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畜牧总站、农机总站、水产总站、扶贫办、城乡规划局、文化体育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区域经济办公室、七星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综合办事机构
(一)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综合办事机构。1986年,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政府办)内设文书室、秘书室、事务财会室、外事侨务室。1988年,改设文秘组、综合组、事务组,增设宗教办、民委办。1991年 3月,成立法制办公室。1998年,法制办改设法制局,2002年,政府办内设机构为 8个,有文秘组、综合组、督察检查室、民族宗教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外事侨务办、行政管理组,法制局改称法制办。2005年,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6个,有法制办、督察室、外事侨务办、行管办、文秘组、综合组。
(二)财贸工作办公室
1986年,县政府设有财贸工作办公室(简称财贸办),为县政府直属科级综合职能机构,编制 5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商贸业工作。2001年,县政府机构改革,撤销财贸办,其职能并入县经贸局。
(三)农业工作办公室
1986年,县政府设农业工作办公室。1987年,为强化政府职能作用,县委农村工作部和县政府农业办公室合并为县农业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规划、综合和协调管理,为县政府农业综合职能部门。2001年11月,县农业办公室更名为农业委员会(简称县农委),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原县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变为总站,隶属县农委;原农业局被撤销,其行政职能由县农委承接。
(四)经济工作委员会
1986年,宝清县经济工作委员会(简称县经委)主管全县工业生产、组织制定调整工业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实施工业的发展规划。县经委内设财务、生技、统计、调度、办公室等 5个科室,编制13人。1995年,县经委内部机构增加体改办、安全办、成品油管理办、水泥散装办、墙改办、企管办。2001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县经委并入县经贸局。后县经贸局又改组为县经济委员会。
三、驻外机构
(一)驻哈办事处
1999年11月,成立宝清县驻哈尔滨办事处,为宝清县政府驻省城联络机构。负责同上级各部门联系协调工作,向县政府反馈信息,联系宝清在外工作和发展的各方人士,为宝清发展寻求机遇。办事处设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出纳员1人,工勤1人,主管部门为县政府财政局。2004年4月,驻哈办事处撤销。
(二)驻京办事处
1999年11月,成立宝清县驻北京办事处,是宝清县政府驻首都联络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外联系协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传递收集信息,服务于县政府。设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司机1人,工勤1人。2005年,驻京办事处有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主管部门为县政府财政局。
1986~2005年宝清县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名录
表14—2
续表14—2—1
续表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