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二章 政协宝清县常委会

章下序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宝清县六至十届常务委员会分别由各届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届常委会分别由主席1人,副主席2~5人,委员 20~27人构成。在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政协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主持常委会的日常工作。政协常委会定期例会,政协宝清县六至十届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议103次,讨论议题90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