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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一、县人民武装部
  1986年5月,根据中发〔1986〕 5号文件、国办发〔1986〕 25号文件关于“县一级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序列改为地方行政编制,其人员全部退出现役”的决定,县人武部全体现役干部集体转业到地方,按地方行政副处级单位管理,是中共宝清县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又是宝清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和兵役工作。机构单设,受佳木斯市军分区和中共宝清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第一政委,设部长、政治委员;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均为科级。1989年,在编制内增设副部长和装备科。1991年4月1日,县人武部和民兵工作业务划归双鸭山市军分区领导。1996年4月1日,根据中发〔1995〕12号文件,县人武部收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武装部,隶属于双鸭山市军分区,正团级建制,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设部长、政委、副部长各1人;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科长为正营级;干部编制12人,职工编制12人。 2004年,取消副部长编制。2005年,取消军事科长,恢复副部长兼军事科长编制。人武部编制21名,其中干部8人、士官管理员1人、职工12人。
  



           2000年8月1日,县人武部搬迁到新办公大楼
            1986~2005年宝清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名录
  表16—1



  
  二、基层人武部
  1986年,全县16个乡(镇)均设基层人民武装部,武装部设专职武装部长和武装助理各 1人。1987年 1月,增设宝山乡人武部。2001年,因乡镇区划调整,十八里、凉水、东升、建平、东兴、宝山、富山等 7个乡人武部分别并到宝清镇、七星泡镇、尖山子乡、七星河乡、龙头乡、朝阳乡、小城子乡等乡镇武装部;青原镇、夹信子镇、万金山乡 3个乡镇武装部无变化。2004年,根据中办发〔2002〕9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和黑发〔2003〕2号文件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分别在县林业局、电业局、邮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粮食局和热电厂建立7个企事业武装部。2005年,宝清县全县设10个乡镇和7个企事业武装部,专职武装干部29人,基层人武部受县人武部和地方同级党委领导。
  三、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6年,宝清县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兼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人防办),办公室设主任1名、办事员4名。1991年,宝清县由佳木斯市划归双鸭山市,县人防办的人防战备工作业务归双鸭山市人防办领导。2001年10月,在县党政机构改革中,将县人防办划归宝清县建设局,为股级单位,仍挂县人防办牌子。2005年,县人防办编制 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事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