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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兵工作

第二节 征兵工作



                 第二节 征兵工作
  1986年,征兵命令下达后,宝清县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号召适龄青年积极报名,踊跃应征。县兵役机关通过摸底和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适时进行征前训练。县委县政府重视征兵工作,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当年征兵 220名,全部合格。1990年,全县进行春秋两次征兵,为保证新兵质量,县政府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领导担任正副组长;下设征兵办公室。征兵办公室内设宣传组、政审组、体检组、优抚组,并从有关部门选调干部负责征兵具体工作。同年,《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改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入伍手续更加严格规范。宝清实现了无责任退兵。1994年,宝清县征兵体检组由县人武部、卫生局选调干部负责,由医院抽调医生、护士组成。工作中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把体检关;政审组由县人武部、公安局、教委抽调政治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实行村、乡(镇)、县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实行了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同年 7月,县人武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授予“廉洁征兵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全县征兵工作坚持“五个见面”,即与应征对象的家长见面、与应征对象的邻居见面、与应征对象的所在派出所见面、与应征对象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见面、与应征对象所在单位(学校)见面;达到“五个清楚”,即对应征公民政治思想清楚、思想品德清楚、文化程度清楚、有无违纪行为清楚和现实表现清楚。征兵期间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体检政审合格者和定兵名单分两次张榜公示,县纪委和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征兵工作中的廉洁情况,受理来信来访。经过县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以及全县有征集任务的单位共同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 125名征兵任务。2005年,宝清县政府认真执行省政府新的优抚政策,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4 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每人每月150元,激发了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1986~2005年宝清县征集新兵情况统计表
  表16—2                               单位:人



  
  续表16—2—1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