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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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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2005年,中共宝清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县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指导政法战线各机关深化改革, 强化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以下简称公、检、法、司)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坚持经常性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了干警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政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督执法、打击犯罪、遏制和惩治腐败、服务经济建设、创建平安宝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宝清县被省政法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8~1999年,宝清县连续两年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战线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组织单位。2003年,县政法委被省政法委评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宝清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县。2005年,宝清县被省政法委评为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