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86年,县政法委编制7名,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88年3月,县政法委更名为中共宝清县委员会政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县委办公室 1名副主任负责协调政法工作。同年12月,县委政法协调领导小组更名为县委政法办公室(简称政法办),编制不变,设主任1人(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 3人,同时成立宝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下设综治委办公室;政法办与综治委办合署办公, 综治委办主任由政法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9年 3月,政法办更名为中共宝清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设书记1人(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3人,职能编制不变。政法委下设办公室与县综治委办公室仍合署办公,县综治委办主任由政法委1名副书记兼任。1996年 11月,政法委内设秘书科、综合指导科、政工执法科,均为正科级单位。1999年6月,设立“615”办公室,隶属于县委。2001年10月,“615”办公室更名为“610”办公室,隶属政法委,仍为正科级,增加编制5人。2002年9月,县委副书记不再兼任政法委书记,政法委设副处级专职书记。2005年,县政法委内设综治委办公室、 宝清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原“610”办公室)、政工执法科、秘书科,编制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