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工作 第二节 主要工作
一、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1986年,县政法委根据省市委部署,在全县组织开展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斗争,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盗窃、强奸、 伤害他人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当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21起,其中重大案件31起,破获104起,收捕刑事罪犯57人,缴获赃物折款 5万余元。1987年,开展以打击流窜犯罪为重点的“百日战役”,组织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流氓滋扰、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盗窃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全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 110起,其中重大案件30起,破案 95起。1988年4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盗窃公私财物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 9~11月,开展以“抓现行、破大案、挖窝点、打流窜”的专项斗争。全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56起,其中重大案件35起,破案135起。1989年重点开展打击“六害”,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丑恶现象。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851起,其中重大案件 65起,破案532起。 1990年,在全县开展了以打击抢劫、橇盗、扒窃、拎包、偷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斗争;7~9月,开展“打团伙、破大案、抓流窜、追逃犯”和反内盗斗争。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500起,其中重大案件101起,破案165起。
1991年,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县组织大清查、开展破盗窃案会战和禁毒专项打击。 3月10日至4月20日开展40天的破案会战,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81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30 310元。1992年3~5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全县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即“春季严打攻势”,共破获刑事案件96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7人,其中抓获逃犯2人。 根据省、市委部署,县政法委深入贯彻社会治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综治办与各党委及驻宝中省直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 并实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把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与该单位评先创优和个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晋职晋级以及个人经济利益挂钩。1993年 7~8月,开展整顿文化娱乐场所,重点打击卖淫嫖娼和反盗窃专项行动,查封游戏厅3家、舞厅1家,抓获卖淫嫖娼违法犯罪 25人。1994年,组织开展破大案、追逃犯、反盗窃、打拐禁娼、扫黑除恶、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共部署2次集中收捕行动,3次大清查。全年发生刑事案件244起,破案137起(其中大案107起),打掉团伙12个成员 50名。1995年,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以挖团伙、抓逃犯、攻大案、打盗车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攻坚战”,全县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起,打掉各类犯罪团伙5个,抓获作案分子46名。
1996年,重点开展打车匪路霸和反盗窃斗争。组织县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确定两个重点路线(宝清—佳木斯、宝清—密山),出动警力30余人次,跟车打击车匪路霸。侦破车匪路霸案件7起,打掉团伙1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4名。1997年3~11月,开展春季严打斗争和破大案、追逃犯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26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77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00余万元。1998~1999年,按照省政法委的部署,县政法委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政法委组织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检查个体商贩、食品经销点及餐饮业等 40家,取缔违法违纪经营单位5家、书报刊经营点20个,收缴录音带200多盘、黄色录像带300多盒,立案3起,行政处罚 11人。抓获涉车犯罪嫌疑人5人。
2000~2001年,全县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共排查确定了 5个单位,经过集中整治,全部改变了面貌。按照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政法委组织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检查、收缴和打击整治等措施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破获非法制造仿真枪、土枪案件5起,收缴枪支11支、子弹(含铅弹)1 510发、废雷管 502枚。2002~2003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车匪路霸等流氓恶势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共立案件1 405件,破获案件1 191起,打掉犯罪集团 44个(包括黑社会性质集团1个,地方恶势力集团2个),抓获网上逃犯87名(其中B级逃犯4名),收缴非法枪枝492支,子弹5万余发,炸药728公斤。遏制了全县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实现了全县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全县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严打先进单位。2004年,开展严打整治行动,组织公安开展了春季、夏季严打整治行动,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实施高压态势,确保“两节”、“两会”和庆祝建国55周年活动平稳度过。全县共破刑事案件634起,抓获犯罪嫌疑51人。
2005年,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以维护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以破大案为重点,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年破获刑事案件690起,缴获财物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二、打击邪教组织
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取缔法轮功组织的决定,中共宝清县委于当年6月成立“615”办公室,办公室由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委、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隶属于中共宝清县委。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调查、摸清全县法轮功练功点、习练者人员底数、基本情况,同时负责对其它气功组织的排查、摸底工作。同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后,全县在册法轮功人员524人。2000年4月,先后有3批 12人进京到天安门参加法轮功非法聚会,政法机关对其中4人予以劳教,8人予以治安拘留。为了稳定大局,实行包保责任制, “615”办公室与各党委及中省直单位签订帮教法轮功习练人员转化责任状。为使法轮功人员彻底转化,在市委驻宝清督导组指导下,制定了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方案。同年 7月,召开了全县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现场经验交流会,教育党委、宝清镇街道办、高级中学、朝阳乡派出所、七星泡镇派出所先后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宝清县有 1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 2人被双鸭山市委市政府授予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 教育党委和朝阳乡公安派出所被双鸭山市授予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2001年 10月,“615”办公室更名为“610”办公室,隶属于宝清政法委领导。 同年,“610”办公室会同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等部门,组织社会知名人士就天安门“自焚”事件,深入揭批法轮功坑人害人的邪教本质。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彻底了解邪教组织法轮功的真实面目,组织4名转化典型现身说法, 揭露批判法轮功丑恶面目, 同时,把转化典型的图片制作成板报,在县新华书店橱窗和各乡镇展览。宝清县转化工作的典型事迹,被双鸭山电视台录制成《春风化雨润心田》电视专题片,在全市播放;《人性回归道出人间真情,教育转化结出丰硕成果》、《破茧重生获新生,依法破法开新锁》等文章分别在《双鸭山日报》工作动态中发表。宝清县的教育转化和防范控制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2003年,宝清县对法轮功人员由原来的松散管理改变为集中管理,工作重点是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揭批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的邪教本质,防范控制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打击法轮功人员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根据上级对法轮功人员实行3年教育转化攻坚工作实现转化率50%的要求,宝清县实施并总结出教育转化农民法轮功习练者的工作经验,在全省工作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介绍。宝清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先进县。 2005年初,按照省、市要求,“610”办公室更名为宝清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原来的处理法轮功问题延伸至防范和处理其它邪教问题。全县加强了对其它邪教的调研、防范和处理工作,加大了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至2005年底,全县破获法轮功案件58起,处理涉案人员108人。
三、平安县建设
200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龙江”活动的要求,全县开展了创建“平安宝清”工作。创建中以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筑治安防范堡垒,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推进城镇(社区)警务战略和农村警民联防区建设,落实省公安厅关于一区一室一警一联防队的部署,壮大了城乡群防群治队伍。通过狠抓“打、防、控”体系建设,使全县治安形势明显好转,达到了平安县创建标准。年底,宝清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
2005年,在推进“平安宝清”建设中,创造性地实行“调访一体化”建设,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整合乡镇法庭、土地、民政、经管等部门力量资源,成立乡镇调访办公室,设立调访大厅。通过政策引导、司法解释、行政调节、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治安形势好转。全县有71%的村、75%的社区和 72%的单位分别被命名为省、市、县级平安村(社区、单位)。《调访一体化》工作经验被省政法委在全省推广。
2004年,宝清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县称号
四、政法队伍建设
(一)教育整顿
1986年,宝清县政法委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先后组织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活动,开展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广大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1998年,组织政法机关干警进行集中教育整顿, 在教育中开展打击侵财专项行动, 取得突出成果,被评为全省打击侵财专项斗争先进县。 1999年,组织干警开展“双学双考”(学先进、学法律知识,进行考试、考核)活动。 通过宣传发动、学树典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 4个阶段的工作,政法干警执法观念有较大转变,素质有较大提高,在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全县 373名干警全部及格达标。 县公安局镇东派出所当年被省政法委评为 “全省政法战线学创标兵单位”。2000~2002年,组织干警开展“双评”和“两风”整顿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活动。 第二看守所、刑警大队先后获全省政法战线学创标兵单位荣誉,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干警标兵。 2003年,组织开展了“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在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开展查摆问题和剖析整改,使政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和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干警“从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树立。2004年,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大讨论、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促使广大干警提高执法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2005年,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实施“四公开五查四改 ”(活动主题公开、查摆问题公开、整改措施公开、培训考核成绩公开;开展自查,进行专项查、联查、暗访督查、专案专查;从观念上改、行为上改、机制上改、素质上改)措施, 使政法队伍执法行为得到规范,宝清县政法工作经验在全省进行了交流。
(二)从严治警
1986年,组织干警学习和执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奖惩条例》,重点解决枪(用枪违规)、酒(酗酒滋事)、赌(赌博)、打(打人)、罚(滥施处罚)问题。1989年,开展“四查一纠”(查罚没、查办证、查执法、查建房,纠正滥用公安专用车牌照)活动,结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强化内外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措施。1991年,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整章建制,严格罚没款物和收费的管理, 配备专职审计员1名,开展2次廉政考察,建立廉政档案 81份。1992年,落实领导抓警风警纪岗位责任制,制定目标管理方案。1993年,实施干警纪律作风目标管理责任制。1994年,公安局法制科、秘书科、纪检、审计联合对21个基层单位进行执法执纪情况检查。发动群众内外监督,张贴标语97条,印发宣传材料243份,发测评卷200张。2000年,严格纪检和警务督察活动,深入重点路段和基层单位进行督查,规范警察行为,检查非警用车辆17台,非警务人员13名,受理群众投诉案件7起,查处违纪民警4人。2003年,落实公安部关于枪、车、酒、赌方面的“五条禁令”,县公安局印发 《致全县人民公开信》5 000余份,召开各界人员座谈会60余次,聘请“五条禁令”监督员 51名,民警及民警家属签订责任状902份;同时开展“两风”建设,召开“抓查摆、找差距”会议 60余次,召开社会群众座谈会210余次,建立长效管理制度42条。同年,增设监察科,负责监督公安民警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问题,调查处理公安民警违反行政纪律的举报、控告。2004年,开展 “三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活动,杜绝 “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清理各种收费项目52项309款,减少审批程序12项,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文件公布上墙, 实行警务公开。2005年,全县处理干警违法违纪案件8起23人,其中行政记大过1名、行政记过 5名、行政警告2名、通报15名。
(三)监督执法
1986年,县政法委开始组织政法机关对上年办理的各类案件以及窗口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1997年在公安机关发现和纠正了实体违法案件2件,程序违法案件 30件,违反收支两条线案件7件,违反纪律、作风等问题 31件;在法院发现和纠正卷宗装订不规范、材料不全,法律文书制作存在漏字、错字、印刷不清晰和无主管领导签发手续、使用法律不当等方面的问题;在检察院发现和纠正了自侦案件管辖不规范、各科室都办理经济案件、收缴和扣押赃款赃物工作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在司法局发现和纠正了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管理不规范、随意收费、非正式干警着装等问题。同年,县政法委成立警务纠查队,先后 6次开展警务纠查活动,取缔非法警务用品商店 2家,收缴警用服装400余件、警械 430余件、警用标志200余件;取缔假警车21辆,没收警灯12盏、高分贝喇叭7个、警报器12台;查纠携枪喝酒干警8人,着装到娱乐场所跳舞干警7人;查纠警察着装不整 40余人。1999年,对刑事案件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县政法委对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超期羁押案件进行了逐案清理,强化日常检查督办,使大量的超期羁押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当年共督办清理31件42人。2001年,县政法委会同县人大、县政协对政法机关进行了 5个专项执法大检查:一是对看守所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已投送的罪犯基础档案不规范、留守服刑罪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二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对超期监外执行罪犯收押不及时、保外就医监管不到位、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换押票专项检查,发现个别换押票使用不到位、换押票使用不规范、对换押票的管理方式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四是政法机关办理取保侯审工作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取保候审决定送达不到位、解除取保未履行手续、转段取保被忽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五是刑罪附加刑专项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主刑刑期长的案件罚金执结率、判决罚金执法主体不明确、罚金数额随意性较大、没收财产手续不全等方面的问题。同年,宝清县政法委被省政法委授予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先进县和全省执法检查监督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开展对取保侯审和刑事案件拘、管、缓的检查。发现和纠正公、检、法办理取保侯审案件存在的人保、财保同时适用的问题,收取保金数额不统一、保金被坐支的问题,取保和解除取保不履行法定程序的问题;发现和纠正拘役执行场所不当等问题。当年实行了 “一案到底”的换押制度,全年没有发生超期羁押2个月以上的案件。2003~2004年,对政法机关2000年后办理的经济案件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的问题有:县公安局在办理诈骗、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存在强制措施不当,应当解除强制措施而没解除,应当及时报捕却进行了取保侯审,侦察工作不到位,赃款处理不当等问题;检察院办理经济案件存在举报信息管理不规范、案卷装订不规范、取保侯审环节被忽视、侦察不到位不细致、收缴钱款使用票据不规范等问题;法院审理和执法经济类案件刑事判决量刑尺度不一、证据未载入宗卷、轻罪判重罪问题,经济类执行工作存在的法律文书不规范、钱款收取不透明、执法案件缺少结案手续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执法尺度不一等 5个方面。2005年,结合政法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组织政法机关干警开展了多次自查。县政法委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联查和暗访督查,对发现的政法机关存在的判决、处罚显失公正的问题,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特权思想、执法行为粗暴问题,以及法律文书、立案和接处警不规范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
五、处理涉法涉诉访
2004年,根据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县委成立了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政法委组织政法机关集中处理涉法涉诉访工作;实行集中大接访,认真复查每起案件,严格落实领导和干警包保(包案处理、保稳控)措施。对有理访、部分有理访、无理访,认真地进行性质判定,使大批的涉法涉诉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至2005年,全县排查出涉法涉诉访疑难案件79人86件,其中公安39人37件,检察院7人9件,法院33人40件。经过严肃认真地复查,谨慎地定性,确定无理访案件1人 15件,逐级上报复查、复核;对有理访和部分有理访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即改”的原则,启动诉讼程序,落实补救措施,其中对有理访案件共作出经济补偿和赔偿20余万元,基本稳定了涉法涉诉上访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