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安章下序 1986~2005年,宝清县公安工作始终把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一方平安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市场经济新形势,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重点打击与日常防范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斗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户政管理、交通管理、监所管理、消防管理,保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保障了全县人民安居乐业。20年间,侦破刑事案件6 624件,破案率66.8%;侦破经济案件268起,追缴赃款2403万元;处理交通事故1 786起;查处治安案件12 387件。宝清县公安局分别在2003年、2005年,被黑龙江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
2003年和2005年,县公安局荣获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