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打击刑事犯罪
1986年,随着全国范围的严打斗争深入开展,宝清县公安局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刑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侦破能力,根据社会治安动向、犯罪规律特点,适时调整部署,变换打击方法,以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追捕流窜犯为重点,打击刑事犯罪。当年发案121起,破案104起,其中破重大案 31起。1988年,开展对刑事犯罪专项打击行动。1989~1994年春节期间,重点打击流窜、拎包犯罪。1995年夏秋两季和 1996年“三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重点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1998年1月,县巡警大队4名干警在县医院门前制服1名身缠雷管炸药、手持引爆器欲要挟出租车司机开往家乡企图实施报复的人,保护了周围百余名群众人身财产安全。2000年,重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同时开展 “一保四打”(保社会稳定,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盗窃、团伙犯罪)行动。2001年,开展打黑除恶斗争。 2002年,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和盗窃)行动和“治爆缉枪”行动。2005年11月,开展打击侵财犯罪的攻坚破案会战。
1986~2005年宝清县刑事案件发、破情况统计表
表16—5 单位:件、元、%
二、打击经济犯罪
1994年 6月,县公安局成立经济犯罪侦察科后,重点侦破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传销、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995~2000年,破获经济案件 150起,追缴赃款赃物折款304万元。2001年,破获经济案件5起,其中破获1起用秘鲁币诈骗 12万元人民币的 4人诈骗团伙案;破获隋友富在担任万金山乡信用社主任期间,用假个人名章、假房照作抵押,做假联保协议贷款23笔55万元案件。2002年,破获经济案件 7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是:6月9日破获牡丹江大学教师以给高中毕业生办理入学为名,骗取17名学生家长76.2万元的案件。6月20日,破获1起假金砖诈骗案,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1.8万元。2004年,破获经济案件34起,其中破获1起倒卖发票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在查处涉税案件中,协助税务部门收缴税款100多万元。2005年,破获经济案件30起,追缴赃款赃物折款53.47万元。
1994~2005年宝清县经济案件侦破情况统计表
表16—6 单位:件、人、万元
三、查处治安案件
1986年,认真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权、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治安案件,重点取缔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当年查处治安案件141件。1988年,查处赌博案件89起,处罚教育赌头、赌棍441名,处理卖淫妇女6人,嫖客 70余人。1989年,成立维护社会治安兼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治安巡警队。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企业停产、工人放假酿成的闹事苗头;打掉七星泡镇危害群众安全的社会黑恶势力手枪队,缴获土制手枪 12把;制止1起异端基督教徒企图集体自杀升天的事件。1990年,制定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及时化解了生物制品厂工人酝酿集体上访事件。1991年7月末,宝清县遭受罕见的水灾,全县公安干警在奋力抢险救灾的同时,全力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妥善处置了 8月上旬东升乡三道林子村与畜牧种畜场之间、七星河乡杨树村与七星泡镇德兴村之间、青原镇本北村与五九七农场二分场之间因排水泄洪发生的纠纷。1992年以后,公安机关每年初都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加强信息收集,超前做好细致的防范工作。在每年春季换届选举、土地调整之前配合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进驻矛盾突出的乡镇村屯,做好有关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化解矛盾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维护了城乡治安的稳定。2000年,妥善处置农村因土地纠纷集体上访15次。2000年10月10日,县公安局取缔“善人道”非法组织地下窝点1处,查处成员7人。2002年 1月,县公安局取缔非法组织“宝清县基督复临安息日会青年团”。同年10月,县公安局配合民族宗教部门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在朝阳乡灯塔村秘密聚会点。12月底,县公安局破获“蒙头教”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案。2003年,妥善处置城内下岗职工集体上访5次。2004年,出动警力1 000多人次,妥善处置23起群体上访事件,调解近百起各类土地纠纷。2005年,出动警力3 000多人次,妥善处置各类群体事件21起,调解100多起各类纠纷。当年 7月,破获公安部督办的“三班仆人派”邪教杀人案,彻底瓦解“三班仆人派”非法组织。同年底,县公安局破获邪教组织“实际神”,抓获处理组织成员30人。
1986~2005年宝清县治安案件情况统计表
表16—7 单位:件、人
四、企事业内部保卫
1986年,宝清县在落实《佳木斯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暂行条例》中,组织保卫干部分组包片进行夜间巡查,对更夫警卫人员定期轮训,在企事业单位组建 130人的经警队伍;开展技术防范,安装防盗报警器 100多台。1989~1991年,继续加强对保卫干部、经警、财会人员、更夫警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更夫门卫负责制、夜间巡查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对金库死看硬守,并针对停产、半停产企业放假职工逐年增多的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组建信息网络41个,设信息员125人。1992年,对全县116个企事业单位进行157次安全检查,整改隐患79处,对 287名经警、142名保卫干事加强教育,进行培训。1993~1994年,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增配保卫干部,召开8次专门会议对412名更夫门卫、351名出纳员、 251名保管员进行培训,强化责任制度,在 69个列管单位实施治安承包。县公安局内保科干部会同各单位内保干部、经警划片包单位,进行夜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整改。1995~1996年,针对内部盗窃、流氓闹校、治安案件增多的特点,分3期对29个单位210名经警、保卫干事进行培训,调整更夫9名,处罚失职更夫和值班人员12人、经警1人。严厉查处个别在校生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年互相勾结闹校事件。在各校进行收缴凶器行动,整顿中小学校和周边社会秩序。1998~1999年,强化安全防范检查,坚持每周两次夜查制度,列管单位发案数下降。2000年,公安机关与企业密切配合,排查企业内部的不安定因素,查处干扰破坏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金融、石油、商贸等要害部门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采取重点防范与区域联防相结合、技术防范与跟踪监控相结合、人防和物防相结合、加强法制教育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提高职工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多警种联动,实行校园周边秩序综合治理。对侵犯中小学生人身权利、抢劫抢夺中小学生财物的犯罪案件,积极侦破,严厉打击。为建立长效机制,县公安局副局长兼镇内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乡镇派出所长兼任乡镇中小学法制课辅导员。重点清理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音像书刊点、歌舞厅和无证饮食摊点违章建筑等。2003年11月 5日,成立雇佣制的宝清县保安大队,保安员由公安负责审批、培训,工资由雇佣单位负责。全县共配有保安员320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 24人、炸药库12人、煤矿204人、其它场矿27人、社区 53人。2005年,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确定了 27个重点单位,开展整治治安重点单位专项行动。 各单位普遍进行“四查”(查单位内部安全隐患、 查领导责任制、查安全制度落实、 查工作机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三整改”(整改安全工作滞后的设施、 整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管理工作上的责任与制度)。金融、石油、电业、电信、联通和移动企业都与“110”指挥中心联网,增设自动报警装置和监控录像等技术防范设施。
五、城乡居民治安防范
1986年,县公安局对全县 16个乡镇的176名治安承包员进行了业务培训。1987年,宝清镇镇东、镇西两个派出所组织看家护院小组,全镇72名居民组长和街道清扫员佩戴治安员袖标,增加白天的看护力量。农村看青护秋由治安承包员或轮值民兵负责。1988年,对 237个农村治保会的治安员进行培训,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报酬。1989年,万金山、青原等乡镇建立治安联防队,队员174人。1990年,在宝清镇组建一支 70多人的治安队,报酬由旅店收取的治安管理费解决;农村农闲时治安联防队坚持夜间巡逻,农忙时组织老年人看家护村。1991年,全县治安联防队达到16个。1992~1994年,强化农村治保会建设,全县农村治保会总数 247个,落实“三有一健全”(有办公场所、有治安情况登记簿、有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推广凉水乡胜利村、朝阳乡丰收村的“十户联防”经验。1995年,全县一半以上村屯实行“十户联防”做法。1996~1999年,全县巩固发展了 “三联两全”(警民联防、村级联防、区域联防和全方位、全天候)和“十户联防”的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全县治保会达261个、治保委员722名、治安员3 600名(其中兼职的3421名)。城镇开展建设平安小区活动,有6个小区经检查验收达标。2000~2004年,探索社区警务建设的新路子,实现警务进社区、看护员进社区。2005年,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村建立警民联防工作站,屯设立警民联防工作点,实行民警驻村制,以驻村民警、村治保干部、预备役人员为骨干,以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形成乡乡有组织、村村有队伍、屯屯有人管的防范网络。
六、禁毒工作
1986~1992年,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开始利用完达山宝清县区域森林繁茂、土质肥沃、人烟稀少的条件种植罂粟。当年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宝清六道林场与桦南林区交界的鹿窖沟、刘炮沟、头道岗林场、宝密林场与虎林、密山接壤地段种植罂粟,县公安局加大对种植、贩卖、运输、藏匿、吸食毒品的打击力度,在重点地区开展铲除罂粟活动。1993年,全县组织230人,分成 18个铲毒小分队,深入山区和边远村屯进行铲毒行动,查处违法人员23名,铲除罂粟15.96万株。1994年,破获非法种植毒品案10起,吸食毒品案 3起,铲除罂粟4.2万株。1995年,破获毒品案14起,抓获人犯16人,收缴鸦片膏3 800克、杜冷丁120支,铲除罂粟2.5万株。1996年,破获毒品案18起,处理人犯22人,收缴杜冷丁1 000支、鸦片膏 3 800克,铲除罂粟7.2万株。1997年,破获涉毒案件19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人,铲除罂粟6.4万余株,收缴鸦片膏3 400克、罂粟籽3 000多克。1998年,铲除罂粟 3.5万余株,收缴鸦片膏 2 300克。1999年,破获1起3人合伙种毒案。2000年,破获1起种毒案。2002年,破获8起毒品案件,收缴鸦片膏1 200克,铲除罂粟 1.8万株。2005年,破获涉毒案件5起,破获扎吸杜冷丁案件近百起,对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追究查处。
七、特种行业管理
1986年,宝清县有特种行业261家,其中旅馆70家、饭店145家、印刷刻字业14家、旧货业32家,全部实行登记管理。1990年 5月,对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实施了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验证登记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协助检查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年度审验制度。1992年,逐户建立档案,整顿从业人员。1994年 7月,专项整顿34家废旧收购业户,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查获非法收购有色金属34吨,捕获盗窃国防通讯线的案犯 1名。1999年,规范特种行业管理,召开从业人员培训会议,证照办理实现微机化。2000年,将通讯器材维修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2004年上半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特种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共检查 4次,整顿业户89家,打击了旅店、洗浴场所、歌舞厅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处理违法案件20起,拘留15人。2005年,全县特种行业361家,其中旅店业91家、印刷刻字29家、铸造业5家、寄卖3家、修理业146家、配钥匙10家、销售打造金银首饰32家、收购废旧金属45家,对业户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八、危险物品管理
1986年,宝清县有储存爆炸物品仓库 6处,其中民用炸药雷管总库1处、烟花库1处、使用库3处、黑火药库1处;民用枪支350支。1989年2月12日至3月 20日,公安部门对全县自卫、保卫用枪和民用枪支全面进行清理,收缴民用狩猎枪支集中保管,严格规定公用枪支佩带范围。1991年,对全县9个运输、储存、销售、保管、购买和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 150名“四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增加管理知识,增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防止发生事故。1995年,对全县民用枪支、拼装改造挂管枪支全面检查,重新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收缴销毁非法枪支161支(包括自制改造枪支4支、汽枪1支、钢珠枪13支、催泪枪5支)。1997年,为减少涉枪案件,采取有力措施收缴非法枪支,从严惩处非法制贩藏匿枪支弹药的犯罪分子,收缴黑枪804支,上交双鸭山市公安局销毁。2000年,收缴黑枪 57支,处罚违法人员57人。2002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斗争,破获涉枪案件2起,涉爆物品案件 20起,收缴黑枪24支、子弹160余发、雷管28枚。2005年,全县有民用爆炸物品总库1处,使用库60处,烟花爆竹总库1处,储存、使用化学物品单位5个。为提升监控效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民用爆炸物品在保管、使用、流通等环节,实行严格管理,建立一套管理网络;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严格审批、考核、现场检查和责任倒查制度。
九、公共场所管理
1986年,对全县公共场所的管理主要是依靠基层组织,发挥治保会和联防组织的作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1988年6月,开展“扫黄打丑除害”活动,整顿录像厅(点)6个、录像销售点5个,查获淫秽录相带56盘、非法录像带106盘,取缔非法录像点2个,收缴凶器 47件、匕首35把、火药枪9支。1989年,取缔91个非法经营台球点、35个非法录像点,没收9部录像带、151盒磁带。1990年,进行两次突击检查,收缴管制刀具40件、7节鞭 4个。1991年,全县公共场所607个,其中商店554个,大型集贸市场9个,舞厅两个,影剧院 5个,体育馆1个,录像厅、游戏厅10个,车站(点)26个。“七一”前夕,重点对的2个舞厅、1个影院、2个市场、3个录像厅进行突击检查,收缴管制刀具36件、雷管2 000余枚,处理违法人员7人。1992年,收缴管制刀具85件、电击枪 1支。1995年,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层层签定责任状,坚持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20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通过21次检查,收缴管制刀具281件、七节鞭2个、手撑子8个。1996年,召开公共场所负责人会议3次,签定责任状147份,大检查14次,发现隐患 45处,下发整改通知书45份,收缴凶器活动21次。1997年,对公共场所检查4次,处理违法案件 3起3人。建档发证203份。2000年,完善了公共场所档案建设,办理证照600份,实行微机管理。查处违法案件28起,处理34人。2005年,对公共场所检查4次,清查美容美发洗浴场所74个150人,清查文化娱乐场所37个172人,清查建筑工地9个381人,整治农贸市场2处,轻工市场1处。
十、110指挥中心
1998年,宝清县建立 “110”报警服务台,同巡警队及各警种密切配合,通过演练,初步建成快速反应机制。2003年,建立与周边友邻地区、省内外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动作的快速反应机制。2004年,着手改造“110”服务台陈旧设备,建立 “110”报警服务台、“119”火灾报警台与 “122”交通事故报警台“三台合一”的接警处警机制。2005年,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方针,全年共接警处警 6 015起,在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各类治安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一些孤老病残等弱势群体解决了燃眉之急,密切了警民关系。
1998~2005年宝清县“110”指挥中心接警处警统计表
表16—8 单位:起
十一、自行车管理
1986年,全县实际拥有自行车约7万台,年检验自行车1.5万台。1989年,年检自行车13 657台。1990年,年检自行车26 453台。1991年,年检自行车29 697台。1992年,对自行车管理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定额定量,兑现奖惩,年检自行车34 182台。1993~1994年,每年年检 3万台。1995年,年检2.6万台。1996年,年检3.1万台。1997~2000年,每年年检 4万余台。2001年,年检3万台左右。2002年,全县有自行车管理员 17人(集体性质)。2003~2004年,年检自行车约2万台左右。2005年初,自行车管理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