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政管理
第三节 户政管理
第三节 户政管理
一、户籍管理
1986年,全县辖区实行户籍管理的共94 917户393 324人。1989年 11月,结合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对县属 263 742人进行户口复核查验,实行户卡管理。1991年,严格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变动手续,“农转非”实行“三公开” (落户指标公开、落户条件公开、审批办法公开)。 1994年,强化户口管理,进行清理整顿,启动新的迁移证和准迁证,户籍员由正式民警担任,对常住人口实行分类管理。1997年,为提高管理水平,县公安局多方筹集资金购买微机18台、传真机5台、打印机 18台。1998年,完成全县人口信息微机录入工作,实现户籍业务微机化办公。1999年 4月,为完善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发挥微机管理的作用,建成人口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与双鸭山市公安机关联网。2000年,完成县属66 122户的户口簿换发工作。2005年,县属83 509户301 004人,其中男 152 848人、女148 156人。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五九七农场和八五一 一农场龙头警务区46 303户118 911人,其中男60 225人、女58 686人。全辖区总户数129 812户,总人口419 915人,均进行户籍管理。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
1988年5月6日,宝清县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989年,开始制发居民身份证,到年末完成全县应办167 000人的78.4%。1994~1995年,为提高居民身份证办证率,制定了办证通知书发至各户,限期办证,民警还深入村屯为农民登门办证服务。2000年,开展居民身份证编码升位、号码纠错工作。在县镇设居民身份证办理处,随到随办,实行照像、打卡、填表一条龙程序。2005年8月,启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全年共换发53 941人/证。
三、流动人口管理
1986年,县政府成立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千人以下的乡镇设立专管员,村和居民委员会设立流动人口协管员。开展以出租房屋为重点部位, 以 “三无人员”(无固定住房、无固定收入、无合法有效证件)为重点对象的清理整顿, 办理暂住证和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发函调查。 全年为 5 339名流动人员发了暂住证。1987~1993年,在合同工、外包工、建筑队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和行业,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1994年,全县共有流动人口1 143户5 572人。在调查登记、发证、发函、收费的基础上,对于在城镇经商、施工和厂矿的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由用工单位、房东、租房户负责签定责任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002年,整顿出租房屋会战行动进行 4次,清理流动暂住人口 3 837人。2003年,实施整顿出租房屋会战行动4次,清理流动暂住人口3 322人,其中新登记575人、补办暂住证423人、办证率100%。2005年,经清理流动人口、整顿出租房屋会战,清查出的出租房503户全部办理治安登记证,签定了治安责任书,共登记暂住人口4 284人,办暂住证3 250人,发协查函2 45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