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管理 第四节 监所管理
一、武警中队
1986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宝清县中队(简称县武警中队),设队长1人,指导员1人,同年5月增设司务长1人,编制29人,连建制。县武警中队认真贯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的《内卫勤务条例》,规范内卫勤务工作。1988年 8月,县武警中队干部、战士实行警衔制。1991年11月,由原来隶属武装警察佳木斯支队划归武装警察双鸭山市支队领导。1996年,实行武警执勤“内转外”,看守任务交公安机关负责,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监所外围的看守和保卫。2000年,为适应国家关于军队体制改革的需要,士兵由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体制改为义务兵与士官相结合的体制。2002年,增加“反恐”职责,基本任务是看守和押解罪犯、追捕逃犯、处置各种突发性暴力案件和重大社会治安事件。2005年,设中队长1人、指导员1人、司务长1人,编制35人,连建制。
二、监所建设
1986年,宝清县看守所位于宝清镇内胜利街路南与连丰路交界处,占地面积10 450平方米,建有监舍12间,提审室、管教和预审科办公室12间及武警中队营房。收审所和行政拘留所位于胜利街中段。1991年4月,在宝清镇西部与靠山村交界处动工新建看守所,占地1.2万平方米,设计关押量为200人,1993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监房为“一”字型水泥砖瓦结构,监区四面围墙设有电网,有13个监室,并建有办公用房和武警中队营房。原看守所与收审所、行政拘留所合并,改称宝清县第二看守所,关押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服刑期较短的和不宜投入劳改的已决犯、收容审查人员和行政拘留人员。1997年,收审所撤销。2003年 6月,国家投资在宝清镇建设砖厂南动工新建1座现代化看守所,占地1.2万平方米,内设14个监室,可关押 180人。有大型监控设备,采取地热式供暖,放风场地为密闭式结构,有监控室、提审室、接见室、图书室、医疗室和上下水管道齐全的厨房、食堂、淋浴室、厕所等生活设施,并建有管教人员办公室和武警中队营房。武警警戒采用巡视道方式监控。2004年 9月,宝清县第二看守所撤销,在押人员全部移交宝清县看守所(加挂“行政拘留所”牌子)。2005年,新建县看守所主体工程完成。
三、监押管理
1986年,月均关押人犯80人。宝清县公安局认真执行工作制度,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押管理工作,保证了侦察、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1994年,月均关押 120人。11月发生“马越事件”(见附录)后,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收押时严格执行凭证收押,对出入监所人员人身物品进行细致检查,会见、就医、出外劳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2000年,月均关押150人。对在押人员实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严厉打击牢头狱霸,避免在押人员被殴打、勒索等现象的发生。2005年,月均关押 145人。实行人性化管理,保证在押人员的伙食达到公安部规定的食物量标准,使在押人员吃得熟、吃得热、吃得卫生,保证开水供应,节假日适当提高伙食标准,保证患者及时就医,保持监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对监室消毒,关押人员定期洗澡。
1986~2005年宝清县看守所月均关押人员数
表16—9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