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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侦查监督
  1986年,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两手抓”战略方针,根据及时论证、适时提出的要求,实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工作思路,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4件41人,批准逮捕34件41人。1987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件47人,批准逮捕37件 45人,不批准逮捕2件 2人。1988~1992年,以中共十三大为指针,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指导思想,根据案情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在全市率先健全跟踪监督制度,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5年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285件 336人,批准逮捕270件316人,不批准逮捕15件20人。1993年,侦查监督工作向发案、立案阶段延伸,开展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工作,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促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好证据。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75件89人,批准逮捕72件84人,不批准逮捕3件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件。1994~1995年,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伤害、盗窃等案件呈上升趋势,根据案件案情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批准逮捕案件147件 16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1996~1999年,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检察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4年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内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359件 425人,批准逮捕345件403人,不批准逮捕14件22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19件37人,追捕漏犯15人。1999年,建立了以批捕部门牵头的青少年维权岗组织,积极向青少年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及自我保护常识,并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2000~2002年,深入贯彻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309件378人,批准逮捕294件355人(其中重大案件17件25人),不批准逮捕15件2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2003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100件139人,批准逮捕88件 114人,不批准逮捕12件2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件。2004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94件 144人,批准逮捕88件135人,不批捕6件9人。全年追漏犯 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7份、《补充侦查证据意见书》1份。对刑事审判案件提起抗诉5件 5人。侦查监督科成功办理了建院以来省院交办的以徐文库为首的16人“三班仆人派”邪教杀人案、以朴德浩为首的15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两案的成功办理受到省、市检察院及省边防总队的好评。2005年,共审查各类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113件139人,批准逮捕103件128人,不批准逮捕10件11人。正确改变公安机关定性6件7人,防止错捕3件3人,防止错诉5件8人,追漏捕2件 2人,追漏诉1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书》3份,《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6份,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对刑事审判案件提起抗诉3件。
  二、公 诉
  1986年,县检察院受理起诉案件73件102人,提起公诉到法院54件74人;报送市院9件10人。免诉2件6人。公安撤诉1件1人。年终无积案,起诉准确率100%。1987年,审查起诉部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对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 坚持提前介入,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 及时提起公诉,坚持“个人阅卷、集体研究、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共提起公诉 112人。1988~1992年,通过全面提高办案质量,缩短了办案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全面推动了公诉工作的开展。5年中,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9件 943人,依法提起公诉640件863人,免予起诉80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3件17人。1993~1996年,按照市院的部署,县检察院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4年中,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41件1 017人,依法提起公诉631件863人,免予起诉 134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件 22人。 1997~1999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9件1002人,依法提起公诉670件987人,免予起诉 11人。对法院判决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提出抗诉5件7人。2001年,试行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2002年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该经验。2003年,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试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探索了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做法。2004年,提起公诉135件193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6件10人,不起诉17件39人,建议撤案6件10人。2005年,共审查各类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201件272人,提起公诉180件235人,不起诉11件20人,移送市院管辖3件3人,建议撤案3件3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