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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检察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检察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检察
  1986年,县检察院受理法纪案件12件12人,立案1件2人,免诉1件2人。1987~1989年,检察机关把法纪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原则,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年内,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4件39人,立案14件 15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4件5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其它案2件2人。1990年,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关于加大法纪检察工作力度的指示,县检察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5件16人,立案10件11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4件5人、非法拘禁案1件 1人、刑讯逼供案1件1人、徇私舞弊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其他案 2件2人。1991~1992年,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6件37人,立案17件18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9件9人、玩忽职守案6件7人。1993~1995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66件74人,立案35件40人。1996年,坚持以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各类犯罪案件为重点,全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2件32人,立案25件25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10件10人、徇私舞弊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10件10人、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1件1人、非法搜查案1件1人、非法侵入住宅案1件1人、其它案1件1人。1997~1999年,本着“开拓、加强、规范、发展”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思路,在开拓中加强、在规范中发展,把依法积极查办案件作为中心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辟案源,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8件48人,立案28件28人。2000~2003年,继续狠抓办案,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使执法部门存在的有罪不究、无罪滥抓、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得到遏制和扭转。2年间共受理初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32件39人,立案26件 31人,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005年,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3件15人,立案4件4人,其中枉法裁判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2 件2人、徇私枉法案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