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4年,县检察院开始受理民事行政案件,全年受理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息诉 1件,均依法妥善处理。1995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1996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1997年,强化执法监督,狠抓办案,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1件,提请抗诉10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息诉6件。1998~2000年,为强化对各项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坚持“敢抗、会抗、抗准、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 3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6件,提请抗诉17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息诉5件。2002~2003年,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县检察院作为全省试点院之一,开展了支持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资产流失工作,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两年共支持公益诉讼起诉10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流失的资产520余万元。2004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9件,提请抗诉5件,建议法院再审4件。2005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5件,提请抗诉2件,息诉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