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86年,县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信访接待科、秘书科;下设七星泡人民法庭。1987年6月至1989年6月,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先后恢复成立青原、夹信子、龙头、小城子、万金山、宝清镇6个基层人民法庭。1988年 12月,成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12月,信访接待科更名为告诉申诉立案庭;同年,成立执行庭。1998年 1月,按照上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告诉申诉立案庭和秘书科,设立告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和派出基层人民法庭增加到18个,人员编制67人。2000年 6月,撤销小城子、龙头、宝清镇3个人民法庭。10月,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二庭。2001年6月,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2005年,县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队、政工科、调研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12个庭局科室;下设七星泡、青原、万金山、夹信子4个基层人民法庭,共有干警59人。
2005年1月,县法院综合大楼竣工投入使用
1986~2005年宝清县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一览表
表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