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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6年,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围绕保障发展、维护稳定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目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审理刑事案件58件。1989年,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制毒贩毒、迷信骗财等丑恶现象,审理刑事案件61件。1996年,重点开展打车匪路霸和反盗窃斗争,审理刑事案件189件。2002~2003年,对七星泡镇平安村9名农民严重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炮台山古城案和牡丹江大学教师招生诈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做出判决。2004年,受理各类案件136件,审结率99.8%,平均审限18.6天。召开了公判大会,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审判过程中,严格执行审判监督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审前、审中和审后的监督,用程序保障公正;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严格审查受理的案件,正确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对生效判决进行严格审查,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更审改判率降至0.97%。2005年,认真贯彻诉讼效率原则,元无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现象的发生。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育于审判之中,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全年审理刑事案件197件,其中故意伤害案 56件、盗窃案48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4人、重刑适用面17%。



         2001年6月17日,县法院召开“严打整治公捕公判”大会。
          1986~2005年宝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受案统计表
  表16—13                               单位:件


  
  
  续表16—13—1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