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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商事)审判

第四节 经济(商事)审判



               第四节 经济(商事)审判
  1986年,宝清县经济案件类型主要是购销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当年审理案件 102件,全部结案。1987~1993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户和个体经营户增势迅猛,民间借贷关系大量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形成的高额欠款债务纠纷增多,许多案件是多被告或多原告,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也发生在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与公民之间,有的原、被告不仅跨乡、跨县,甚至跨省。诉讼到法院的债务纠纷案件也大幅度上升, 7年间受理经济纠纷案1 331件,全部结案。1994年,全年审理经济案件112件,全部结案。1995~1999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 316件,全部结案。2000年,经济审判庭撤销后,设立民事审判二庭,主要受理法人与法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合同纠纷的经济案件。在审判实际中,坚持以调解为主,注意审查和发现经济犯罪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当年受理案件66件,全部结案。2001~2002年,扩大以经济合同纠纷为重点的受案范围,会同工商、金融部门开展依法收贷工作。围绕县委提出的招商引资政策,对外来投资者诉讼案件采取优先审理、强化督办、缩短审理周期办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同时,把审理案件同法制宣传、司法建议、健全制度结合起来,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两年受理案件 684件,全部结案。2003~2004年,配合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及借贷、承包、租赁、清收金融债权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762件,审结752件,结案率为98.7%。 2005年,注重公开审理涉及民营、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案件。全年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402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846万元,审结率100%,依法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宝清县法院1986~2005年民商事案件统计表
  表16—14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