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案件执行

第六节 案件执行



                 第六节 案件执行
  1986年,宝清县法院的审判与执行没有分离,执行工作程序不规范,加之执行人员少,缺乏实践经验,执行工作处于摸索、探讨和初步发展的过程。当年收案28件,执行26件。1990年,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和“司法白条”问题,干警们执结了一批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案件,执行案件数量有一定的增加。当年收案86件,执行80件。1997年,针对执行积案居高不下、执行结案率低、大量积案“中止执行”等问题,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执行会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个执行专业组,分赴县内外进行“百日大会战”。对一些拒不执行的“硬头户”、“钉子户”和涉及骨干企业、特困企业的执行案件,由院领导亲自带队重点突破,执行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当年收案142件,执行131件,执结标 197.8万元。1998年,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探索执行工作的新路子,当年收案 153件,执行148件,占97%。2000~2003年,以构筑铁案工程为核心,围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城市环境改造步伐,服务于招商引资,把执行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摆上工作日程,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和强化执行,保护了当事人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年间收案1 091件,执行1 029件,占94%;执结标1 521.2万元。2004年,县法院执行宝清县城市信用社申请执行宝清镇东关村委会标的额 187万元案(拍卖了10个门市房)。同年,规范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推行债权凭证制度,实行执行听证制度,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取得县属各单位和金融部门的支持。2005年,认真执行了宝清县城市信用社申请执行工商局标的额 192万元案。全年收案214件,结案208件,案件执结率97%,结案标的率95%。
         1986~2005年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收结情况统计表
  表16—16                           单位:件、万元



  
  续表16—16—1                         单位:件、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