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司法行政章下序 1986~2005年,宝清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先后培训普法宣传教育骨干5 100人,受教人数达 164 003人,占普法对象的85%。在司法行政过程中,办结民事、涉外公证32 100件;律师为诉讼当事人代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1 626件,法律援助272件;人民调解各种纠纷45 419件,调解成功率为97%。1998年,县司法局被省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达标单位。“四五”普法中,宝清县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
1998年度县司法局被评为全省政法基层达标单位
第一节 机 构
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业务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编制15名,下设16个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16人。1988年5月 9日,根据黑办发(1988)5号文件精神新增行政编制19名。1989年 10月,增设秘书股、法律宣传教育股。1991年6月21日,法宣股更名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同年增加事业编制 2名。1994年,宝清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宝清县尧熙律师事务所。2000年,宝清县公证处改制为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宝清县尧熙律师事务所同县司法局脱钩,变成社会中介组织。2005年,全局行政编制47名,内设基层业务股、干教股、调研法制股、解释工作站、依法治县办、行政办、法律援助中心、 148专线协调指挥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和1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所。